民国时期汉藏佛教界文化交流的历史进程


2014/9/8    热度:597   

  民国时期汉藏佛教界文化交流的历史进程

  王海燕

  【摘要】民国时期,汉藏佛教界在共同文化诉求平台上展开的交流活动是双方关系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民族国家的文化阶层,汉藏佛教界承载着关注国家命运的历史使命,在或张或弛的汉藏关系历史发展阶段,自觉认识到现代佛教文化发展过程中文化与政治之间依赖相存的关系,避开胶着而僵持的政治蔽障,吻合治藏政策实施环节切入点的宗教文化交流,成为联结汉藏双方的啮合点及纽带。基于共同的文化渊源和认同的交流活动推进了汉藏佛教彼此间的了解和借鉴,在逐步拓展的过程中体现出文化对于政治的跨越与纠补。

  【关键词】民国时期 汉藏关系 佛教界 文化交流

  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政治关系相对松弛的历史背景下,汉藏之间的文化交流却未因为政治疏弛的原因中断或迟滞,而是逐渐超越双方政治关系的隔阂和曲折绵延不断向纵深方向发展,并且成为双方关系延续的重要渠道与方式。汉藏佛敦界如何能够在历史的罅隙中寻求共同的历史交汇点,承继着汉藏关系发展的历史使命?其间,民国政府在汉藏文化交流进程中扮演了怎样的历史角色?如何从历史的角度理性分析和认识佛教界文化交流与汉藏关系的改善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和思考将有助于我们认识民国时期汉藏关系的历史链接与发展轨迹,但目前学界尚未从这一历史进程的系统性梳理和分析中进行回答。本文拟从汉藏文化平台的构建、交流活动的主要内容、历史特佂和作用等四个方面,以历史缩略镜头的方式透视民国时期汉藏关系的发展。

  一、推进交流的相关政策与历史条件

  汉藏佛教界文化交流的沿承和续写不仅缘于内地佛教在由衰败向复兴过渡时期的文化需求,而且与佛教界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宗教文化政策密不可分。中央政府制定寺庙管理条例、优遇前来内地的蒙蔽高僧、实施边疆宗教和教育计划、补助汉藏僧侣游学规则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和不断修正与调整,在历史的罅隙中构建文化交流的平台,拓展交流的广度和空间。

  (一)推助佛教的发展与振兴——制定寺庙管理条例

  清末各州县变改寺庙、没收寺产、建立学堂引起各地兼并寺产、寺僧霸占、拍卖寺产的恶弊,寺产所属权不明晰,寺院僧道和住持控制寺产、进行拍卖、褫夺寺产等。直到民国初年各地掠夺寺产的风潮还常有发生。丛林制度下“中国佛教最大之弱点,则在家族性太深,中国佛教寺亦变为一个一个家产,此为中国僧寺没法整兴之症结处。”中央政府遂以保护寺院的完整为目的,修订出台寺院管理条例以解决佛教界面临的具体问题,推助佛教走上重建自救之路。其间,佛教界人士在寺庙管理条例不断修订过程中对于条例实施的反馈和呼吁促进了政策的不断合理化。

  1913年6月,内务部公布《寺院管理暂行规划》,将纠纷较大的寺产处理权交由地方政府和内务部共同审核管理,“迈出了重建中的政府对寺产施以保护和管理的第一步。1921年5月,大总统公布《修正管理寺庙条例令》,寺庙不得废止或解散之,寺庙财产不得藉端侵占,并不得设收或体充罚款。11月,内务部制定《著名寺庙特别保护通则》。条例实施之初,各省地方行政机关在“地方自治”管理的基础上享有对寺产的最终支配权。1929年1月,《寺庙管理条例》颁行全国,明确僧道和住持的权力、寺庙的财产保护,并给予寺庙自办社会公益事业、寺产变更利处理等事项,与之相配合,同月内政部制定《寺庙登记条例》登记管理寺庙人口、不动产、法物,首次引入登记纳税的现代管理模式来强化寺产所有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第一次赋予寺院准法人身份的自主管理权。1932年4月,《监督寺庙条例》以法律条例的形式保护宗教应有的地位。在管理内地藏传佛教寺院方面,1935年2月制定《管理喇嘛寺庙条例》,规定喇嘛寺庙和喇嘛的管理权、转世、任用、奖励和登记权力归属于蒙藏委员会,次年2月,《修正喇嘛登记办法》、《喇嘛转世办法》等等一系列涉及北平、承德、五台山、四川等地喇嘛寺庙办法的条文次第出台。

  《寺庙管理条例》中央政府以行政干预的手段关注寺产诉讼,把寺产作为法定的财产予以保护,以弥补行政效力在寺院管理中的缺失。应该说民国政对寺产的制度化管理是在保护和建设寺院的前提下振兴佛教、宣扬佛教的重要保证与必要之举,此后,各省佛教组织和研修机构建立起来。以之,整顿僧制抵制“庙产兴学”引起的褫夺寺产风潮,以及来自日本真宗的不利影响,寺庙管理逐渐纳入规范性管理和法律保障阶段

  (二)勾画文化交流的基线——边疆宗教文化教育政策的实施

  中央政府设立负责管理蒙藏佛教事务和边疆文化研究的专门机构,采取了一系列发展蒙藏教育的措施,在行政框架体系内形成对边疆文化教育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1912年7月,蒙藏事务局成立并附设蒙藏研究会掌理研究调查蒙藏一切事直。1914年5月,蒙藏事务局改为蒙藏院,附属蒙藏专门学校一所,蒙藏院喇嘛印务处成为管理蒙藏佛教的最高权力机关。1928年,行政院下设蒙藏委员,设立专门附属机构以保障实施各项宗教文化政策。以发展蒙藏社会教育、弥补边疆科学文化之不足为主旨。重视藏传佛教的文化底蕴及其潜在的教育功用,扩大包括寺商教育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社会教育、应用教育,增进彼此晓识他者文化的魅力;选择沟通汉藏民族的语言、历史等教材,以藏传佛教增强民族疑聚力,稳定边疆形势;发展佛教教育,成立从事边疆问题的各项研究住边疆问题的考察研究的文化团体,冀以宗教在边疆民族中的影响,在共同民族国家意识基础和宗教理解促进了双方文化交流的深入发展。

  1913年教育部核定特别资助筹建蒙藏学校,选派和招收青海、西藏等地的藏族学生来内地学习,延请西藏喇嘛教授课程。1931年,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有关蒙藏教育”条文将中国多民族融合的历史过程作为重点内容写入教材。3月,教育部着手拨付专款并特派专员负则督办实施蒙藏教育计划。1936年,教育部提出政府予以经费补助设立蒙藏地方喇嘛寺庙民众学校六所。次年,教育部拟扩充和办理西康喇嘛寺庙民众学校,“继续设置国立大学西藏文化讲座。4月,《国民政府建都南京以来关于蒙藏行政之设施》中规定关于发展边疆蒙藏教育、整理北平蒙藏教育、设立蒙藏政治训练班等相关条例。1939年4月,国民参政会提案政府拟设佛教学校及佛敦哲学讲座。在国民参政会第二次会议上“注意佛教文化案”的建议包括保护寺庙、组织佛教学院及在各大学哲学系中设置佛学专门科目等书宜。1940年7月,教育部公布《改进边疆寺庙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一边疆各地的喇嘛寺附设民众教育馆或阅书报室,采取电台、讲演等官传活动组织喇嘛共同参加边疆教育研讨会。

  (三)增进交流的媒介和纽带——鼓励和资助汉藏僧人游学

  留学归国僧人显荫根据自身在日本学密的体会,结台中国蒙藏佛教的真义指出:入藏学密优于东渡日本学密,“研究密教,而融通汉满蒙藏为一气。以扬我中华佛化之光。……研究藏蒙之佛学,西藏佛经之丰富,较胜汉典。”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与指导下,汉地僧人更多地选择前往两藏求法,汉地佛教界人士在国民政府的支持下入藏学法逐渐成为汉藏佛教文化交流的重要形式。

  蒙藏委员会补助汉藏僧人游学规则渐次出台,1935年12月,蒙藏委员会特别公布《补助汉藏僧侣游学规则》以沟通汉藏文化为目的赴藏或前来内地游学,详细规定游学僧人的资格与条件、规则与待遇等。“经本会核准游学之汉藏僧侣除每人补助往返旅费各二百五十元外,并每年补助汉僧生活费八十元外,藏僧生活费一百二十元。”1942年,该会颁行《蒙藏委员会派遣与补助内地僧侣赴藏游学规则》,“第一条本会为沟通文化起见,每年年度开始时决定派遣与补助内地僧侣各若干名赴藏游学。……第四条公费僧之往返旅费及游学期内之生活费由本会核给。”规则涉及游学的宗旨、拨付派遣费川补助、游学期限、核准研究情况、游学规章制度和管理等内容。1946年11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发布《关于一九二九——九四六年对西藏问题的处理》其中第四款“补助内地僧侣攻取西藏三大寺格西费用,以示提倡而资沟通彼此文化。”1947年1月,蒙藏委员会致函行政院订定西藏建设计划纲领,强调优崇西藏宗教首领、联络康藏寺庙之喇嘛、派遣内地僧侣赴藏学法并加强督导。

  资助游学涉及包括资金、遴选和管理等具体实施方案在内的一系列文件,是民国政府边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延续和深入了汉藏僧侣之间的交往。政府的支持活动的考核以文化研修素养为重要依据,不附加过多的政治标签较为有效地推进彼此的信任和理解。提升了佛教文化的话语地位及其文化交往的主动性。

  (四)拓延交流的层面——支持蒙藏高僧于内地释法研经

  蒙藏佛教高僧来内地后得到民国政府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弘传藏传佛教,举行法会、建立藏文学院、密教学院、释经讲法、护国息灾、抚远宣化。蒙藏高僧在内地受到的优遇和政治空间是期间汉藏佛教界文化交流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在佛教和边疆、佛教和团结、佛教和民族、佛教和国家的历史观念下,优崇蒙藏高僧,利用佛教界关系的发展达到彼此认同的最大化,防止民族地区的疏离引起地方势力与中央政府的对峙域抗衡,或在文化层面上成为外部势力加以干涉和阻滞的藉由。

  民国之初,在“五族共和”约法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制定了有关维持民族宗教的条例与规章,规定前往及居于内地的蒙藏喇嘛的待遇,在制度上于以保障,同时分别授予名号和职务。在有限权力和多边掣肘的情势下,支持集宗教、政治、文化三位于一体的藏传佛教高僧在内地弘法并表达政治意愿。享有宗教威望和民众基础的藏传佛救高僧得以政治空间的许可下积极弘传佛教文化。

  民国时期汉藏佛教界的文化交流是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关系发展与演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超越政治关系的联结、拓展与深化。基于对藏传佛教文化主导性因素的关注和强调,中央政府不断调整补充管理方略,适时修订寺庙管理条列,制定详细的边疆地区教育政策,鼓励汉藏僧侣游学交流、切磋文化心得,支持蒙藏高僧来内地弘法授道。这些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加深了汉藏佛教界的文化交流,繁荣了汉藏佛学的彼此借鉴和经典研究。

  二、藏传佛教僧人在内地弘法讲经

  (一)班弹大师弘法宣化

  1923年11月,班禅大师因与达赖喇嘛失和出走内地,晋谒段祺瑞阐明其任务和目的——促进边疆地区的稳定、融通汉藏民族关系、建立宗教间对话。大师在江苏、浙江、上海、南京、内蒙、青海等地进行弘法、讲经、官化,筹建蒙藏学院,成为民国时期行走在汉藏之间的第一人。

  班神人师在边疆和内地从事佛事活动,到各人寺院讲经布施,其活动足迹与弘法历程勾画出藏传佛教与汉地佛教的交流和对话,学法者、皈依者、聆听者用不同的方式来认识藏传佛教,促使汉地佛教界僧人在大师对于显密学教理论的详介中重新审视对藏传佛教的理解,推动和促进了藏密在内地的兴起及初传,掀起内地学习藏传佛教密宗的热潮。

  班禅大师在内地举办法会、建立佛教学院、佛教学会、介绍藏传佛教到内地等各项活动,是以汉地佛教的发展为背景的,班禅大师所致力的汉藏文化交流在感知、融合和传承中植入彼此的神髓,注重佛教维护边疆稳定和发展民族国家问题上发挥的历史作用。他在内地的活动促进了汉藏民族间的理解和认同,推进了佛教界乃至汉藏文化的交流与对话,在民族国家的观念上促进文化与政治的联袂与互进。

  (二)白普仁喇嘛多杰觉拔格西在内地初传密法

  清末民初时代,常住北京雍和宫的白普仁喇嘛多次在江浙、热河举行法会,翻译典籍,以其人悲咒、六字大明咒在修法上的灵验及其在《金光明经》研修之威德,“吏附合(和)从风,故密法得以在京开发,而传播各地。”法肪法师对密法在内地传播过程的历史分期进行评论时提到,“白普仁之金光明法会,为内法的藏密宏传之胚胎时期。”

  1925年5月,白普仁喇嘛应杭州佛学会邀请随班禅大师南下讲经,1926年,参与组建旨在以培养学习藏文、通晓西藏政教文化的人才以推进汉藏文化交流,在彼此深入认识与了解的基础之上形成边圉和内地一体的格局的上海藏文学院。2月,在苏浙密闽皖赣湘等省启建金光明法会,后成立金光明佛学会。在武昌佛学院举行演讲。6月,在杭州世界佛教居士林修法时举行佛七日会,随后,白普仁喇嘛应“赣省之迎请赴庐山修法”。白普仁喇嘛从学习密宗的自证、修持分别论述,并强调合乎自己机缘抒其一而持之以恒才可深明其义的道理,关于学习佛法目的和学法信心的论述给初学密宗的学僧以鼓励。在学习显密方面,对密宗次第的学习可以补显宗之缺,渐次修习逐步深入的密宗经要给学僧关于密宗学习过程概念以整体认识。在南疗修法讲经期间,白普仁喇嘛提议重修雍和宫得到南方各省的支持和赞同。

  “多杰觉拔尊者,是于白普仁喇嘛同时代弘传西藏密教的两位大德。而多杰觉拔尊者弘化的足迹,更遍及汉、满、蒙、同各地区,传法灌顶,举办法会,他是最早把西藏密教传布于内地的人。”1911至1925年,在蒙古弘化皈依及尊奉者有数万人之多。1925年,“驻锡雍和宫,译出藏乘仪轨二十余种,这是民国时代汉译藏密仪轨之始。”他是密宗在内地弘传初期时期翻译密宗经典最为著名的藏传佛教僧人,“他留学西藏数十年,宏法蒙古,十四年来北平,十五年来武汉建密乘学会传法译仪轨五十余种,十八年至四川建和平法会,义传译仪轨百数十种;藏密在中国有雏形者,多杰格什上师之赐也。”

  1925年,多杰觉拔格西经上海前往杭州,设坛灌顶。1926年,受邀与白普仁、汤芗铭等前往汉口弘化传法,汤芗铭、吴佩孚、赵恒惕、程安宅等皈依受法,多杰觉拔格西在汉口督军署泽出诸尊仪轨五十一种。1927年,驻锡五台山,北京大学教授张怡荪、罗庸中二人,欲用科学来实验佛法,经尊者向其说明佛法与科学之比较之道理。1931年,多杰觉拔格两前往峨眉山朝佛,在成都文殊院设坛传法灌顶,四川省主席刘文辉亲率数百人入坛受法,从其学习密法者计九百余人。

  1936年,多杰觉拔格西回到拉萨,驻锡哲蚌寺,宣传内地佛法的盛行及其对西藏佛教弘传的支持,哲蚌寺出台欢迎内地僧人前往西藏学法条例并免服拉萨三大寺成例规定的三年劳役,颁行汉地僧人来西藏学法的宽松的管理方法,为汉地僧侣游学西藏学习佛法提供了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这与蒙藏委员会支持汉僧留学西藏形成珠联壁合之情势,促使更多的汉地僧人前往西藏学法。

  自普仁喇嘛和多杰觉拔格西是民国汉藏佛教交流史上密法内传的“先行僧”,是东密内地开始传播时期以修法和译经的方式来阐释藏密的树帜者。两位喇嘛均由北洋政府迎请在北京举行护国息灾传法大会,并南下在长江流域几省弘传佛教、传法讲经。

  (三)诺那呼图克图与贡噶呼图克图以西康为中心的弘法活动

  诺那呼图克图从拉萨转道南亚诸国返回内地。1924年冬,四川驻京代表谒见诺那呼图克图,川康督办迎请诺那活佛修法祈祷四川政局安定,消弭内战。“说三皈法十余次,学者约千余人。传观想咒语百余次,学者约万余人。传弥陀大法数次,学者约五百余人。传大灌顶法一次,学者约二百五十余人。”1925年12月到1926年4月,在重庆传法开示中谈到学佛过程中指出不同宗教派别之间、修习中不同佛典之间相依相生,探讨佛法与儒家思想的相通所在。

  1933年5月21日,中国佛学会以诺那呼图克图“于佛学有精密之研究或于本会有特殊之赞助者,”摊举为名誉会长。26日,加聘“为本会名誉会长。”7月2日,“诺佛传授无量寿佛大法。……是日到会参加而受无量寿佛大法洗礼者二百余人。” 1933年4月,由香港抵达广州,陈济棠请诺那呼图克图为剿匪阵亡将士举行追荐法会。

  1935年,“贡噶呼图克图受诺那活佛之嘱,由西康东至四川成都弘法,所传经敦,均系诺那活佛的原本。……民国二十六年(九二七年),贡噶呼图克图专程至江西庐山,为诺那呼活佛的灵骨塔及莲师殿装脏开光。在庐山事毕,复应南京国民政府之请赴南京启建法会,兼为大众灌顶说教。”1936到1938年期间,贡噶呼图克图驻锡重庆传法。1940年,在西康寺院开设显密学塾。1945年3月,“陪都各界佛学人士迎请西康贡噶喇嘛来渝设坛诵经,并发起西康译经院云。”抗战胜利后,贡噶呼图克图“经历成都、重庆、昆明、汉口、长沙、南京、上海、杭州等地,应机说法。三十六年六月,于江苏无锡传破瓦法时,入坛开顶者数百人,……法缘殊胜。继而抵达南京,驻锡玄武湖诺那塔院,传授喜金刚、上药金刚、玄母等法。二十七年移锡大油坊巷弘化,法会因缘格外殊胜。”

  诺那图克图和贡噶呼图克图以西康为中心,后扩及其他省份进行弘法。虽然净土宗仍然保持着相当的势力,但是随着许多学僧都转向修习密法,在四川僧教育发展初期密宗在僧教育会中占有一定的地位,藏传佛教文化在西康地区民众中得到尊奉。西康作为中央政府在康藏关系上的筹码,以佛教作为政治的侧翼维系康藏民众的政策相互推进,利于立足民族地区的实际境况解决问题、化解冲突。

  (四)喜饶嘉措大师在内地高校僧教育机构讲学

  “1936年冬,经黎丹和蒙蔽委员会派驻拉萨办事处的代表蒋致余(通称蒋参议)的介绍,国民政府决定聘大师赴京讲学,由教育部和蒙藏委员会会同聘任大师为国立五大学(北京、清华、中央、武汉和中山)西藏文化讲座、汉藏文化讲师,并汇寄路费银币1000元。”1937年3月,抵达南京,每礼拜六在中央大学讲学,大师就佛教文化和西藏文化历史“作了一系列关于宗喀巴大师传略、圣道二要、菩提道次第、格鲁派发展史、汉藏文化交流史等报告。4月,“喜饶嘉措在上海佛教净业社开讲《两藏佛教源流》、《道之三要》等,对藏传怫教在上海的流传起了促进作用。”1938年,喜饶嘉措大师及随员格桑格西、翻译杨质夫等前往汉藏教理院同太虚法师、法尊法师讲学,“喜饶格西沟[讲]演西藏各宗宗义云。”1939年5月,喜饶嘉措大师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关于注意佛教文化、增进汉藏感情的提案。1941年,“以改进边稿教育,促进藏民文化,宣传三民主义,阐明抗建国策”为主旨,蒙藏委员会与教育部批准于循化古雷寺成立青海喇嘛教义国文讲习所,大师担任所长。1942年2月11日,学校正式开课。讲习所延请汉藏文老师,同设国文、藏文的双语教学模式,采取青海寺院教育和汉藏文化教育共同发展的僧教育形式,是发展蒙藏教育和边疆文化以利抗战建国方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地区内部汉藏文化交流基础上形成民族团结的重要方式,成为西北藏族地区汉藏文化教育发展的典型。

  喜饶嘉措大师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发展佛教文化以抗战建国的提案,以抗战建国为主旨支持佛教文化和边疆教育的发展。喜饶嘉措大师在拉萨接触黎丹并开始进行藏汉辞典的修订工作,前住内地结合汉藏历史和文化的发展历程住大学开设汉藏文化讲座,在国民政府发展佛教文化的政策基础之上,在青海筹建成立喇嘛教义国文讲习所,形成以喇嘛教育学校为基础的汉藏佛教文化交流的渠道。

  三、汉地僧人创办研究机构赴藏求法

  (一)大勇法师创办北京佛教藏文学院组织“留藏学法团”

  大勇在北京请教雍和宫的白普仁喇嘛学习藏密,在同白普仁喇嘛和多杰觉拔格西的接触中开始认识到藏密和东密的本源及其存在的差距,从佛教源流来慎思藏密在密宗中的根本地位,开始对藏密产生兴趣。大勇法师认为西藏的密教之盛超过日本“因此发了一个‘融和日本西藏的密教而创设中国密教’的心愿并且预备学习藏文藏语想到西藏留学”。

  1924年9月,大勇法师在汤铸新、胡子笏、但怒刚、刘亚休、陶初白等名流居士的支持下,在北京慈因寺成立佛教藏文学院。1925年5月,改组为“留藏学法团”,6月4日,大勇法师率团由北京出发,途经汉口、宜昌、重庆、峨眉、成都、雅安、打箭炉(今康定)等地。1925年冬,到达西康,留驻打箭炉。由于川藏纠纷留藏学法团受到阻滞,不得不停驻西康逢机前往西藏。

  大勇法师依大格西洁尊者修学藏文经典,“并将宗喀巴大师的《菩提道次第略论》译为汉文。”1927年春在甘孜,大勇率“留藏学法团”,“依止札迦大喇嘛,修学密宗,精进不懈,大勇并得札迦大喇嘛传以阿阇黎法位。”1929年,大勇法师圆寂以后,法尊法师率领留藏学法团的学员继续前行,恒演、观空、严定在西康驻留十余年之久,“严定、观空、密吽三法师,都于民国二十四年东返,严定、观空皆受骋于汉藏教理院。密畔法师受聘北京法源寺,唯大刚仍滞留西康。”超一法师在汉藏教理院任教,并到南京上海等地传法,还翻译出版《菩提道次第论颂掇》、《集绪学修》等多部经典。

  大勇法师率领的留藏学法团入藏求法是汉地佛教僧人留学西藏学习的首途。虽然留藏学法团滞留西康,但留藏学法团入寺院学法,了解藏传佛教的经典、学佛戒律和次第及轮回转世,了解到喇嘛在藏民族中特殊的社会地位以及普通民众对佛教的虔诚,了解藏族的风土人情及其康藏边界的形势。部分学员留驻西康数年对藏传佛教经典和西藏佛教的发展均有较为系统的研究,并对康藏佛教加以关注。

  (二)在西藏游学的著名汉地僧侣译经著述

  大勇法师1925年组织留藏学法团入藏部分学僧再谋途入藏。朗禅法师于1931年4月抵达拉萨。密悟、恒演法师丁1935年入藏驻哲蚌寺,密悟法师考取格西学位。超一、观空初留驻西康,1939年11月到达拉萨。密慧法师留在西康甘孜东谷喇嘛寺学佛,1940年6月,抵达拉萨,住哲蚌寺甲绒康村。自1937年颁行支持游学办法以后,内地僧人公费前往西藏留学的人数增多,其中毕业于汉藏教理院的学生前往西藏的有1938年入藏的碧松法师(住哲蚌寺),其在西藏办学的成功是作为内地僧人前往西藏学法并以其特殊的身份所进行的文化事业的典型例证。1944年第三届普通科毕业生永灯(住色拉寺)、寂禅(住色拉寺)、善化(住色拉寺)、满月(住哲蚌寺),1937年,由上海转印度在哲蚌寺甲绒康村学法的汉藏教理院事务主任满度、随能海法师入藏学习的永光、永轮、永严、普超、照通、慧光、融通等法师,在青海藏文研究社任教的君庇亟美(欧阳鸷)。其中法尊法师和能海法师在汉藏佛教文化交流译经著述方面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1931年,法尊法师随安东格西入藏。1934年主持汉藏教理院。1935年为迎请安东格西来内地弘法再次入藏,返回内地时带回《藏文大藏经》和宗喀巴师徒的著作。1936年,依止绛则法王学法,“翻译《辨了义不了义论》及《释》,《菩提道次第广论》及《密宗道略论》,在武昌出版。”1937年,在汉藏教理院从事教学工作翻译《现观庄严论》、《密宗道次第广论》、《入中论善显密意疏》;编写《藏文文法》、《藏文读本》及一部很有价值的历史专著《西藏民族政教史》。1949年,将《大毗婆沙论》二百卷译成了藏文。

  法尊法师两度前往西藏学习佛法,返回内地后在汉藏教理院讲授和翻译佛教经典,还翻译两藏佛敦经典,特别是宗喀巴大师的经典著作,是民国时期佛教界著名的翻译大师。“法师第一次把藏传佛教的最密理论,系统地介绍到汉地。……法师译著颇多,有论文、论著、泽著、讲记一百二十余部(篇)。根据西藏佛教的特点,法师显密兼通,几乎涉及到佛学的各个方面。汉文三藏阙译本,亦有法师茸翻弘通”。法尊法师在翻译的同时根据自己研究和领会加以解释,系统详尽地介绍两藏佛教经典,成为民国时期以来研究两藏佛教的重要参考资料,丰富了国内佛教界的经典文库。在对西藏佛教和政治了解的基础上,法尊法师著有《现代西藏》、《我去过的西藏》等,描述了西藏的风土人情、版图,在地域、行政等方面于国家的重要性,同时阐述任何西藏问题的解决都不应改变或动摇佛教的神圣地位。

  1928年9月,能海法师与永光、永轮、永严抵达拉萨。1929至1932年在拉萨依止康萨喇嘛习得显密法要。1932年返回上海,次年,前往重庆长安寺成都文殊佛学院、成都佛学社、大慈寺讲经。1941年9月,抵拉萨,“得康萨喇嘛四百多种人灌顶。半年内传完各种仪轨,金科、护摩、坛场等无一不备,即得全部密教传承。”携带宗喀巴三父子全集十八函、加倾松绷二十八函以及法器返回近慈寺。

  能海法师两次入藏学法,返回内地住四川近慈因寺首开内地密宗根本道场,培养僧才,注重师承和佛法的次第,在依戒修行的前提下,教证并重,精修佛典。在四川、山西、重庆、上海、北京等地讲经弘法,参加护国息灾法会,主持寺院的筹建,先后创建近慈寺、吉祥寺、创办道场。住四川各地寺院之间往来传戒、诵经并延请蒙古喇嘛兴善格西、札萨喇嘛来近慈、因寺讲经作法。设立译经院培养汉藏译经人才,译经院由能海法师主译,比丘助译,系统翻泽藏传佛教经典。能海法师加强僧教育、严格寺院管理和成律、讲经弘法传授弟子、译藏文经论十余部,注重讲经和寺院、道场的建立。在佛教界多元推进汉藏佛教界丈化交流史上的典范。

  (三)太虚法师筹建汉藏教理院

  太虚大师筹设汉藏教理院是在佛教改进运动中推进汉藏文化交流的集中体现。太虚法师密切关注佛教与教育、佛教与制度等社会控制因素,从建立世界佛教的观点出发,强调和重视汉藏佛教的结合,设置教理院的课程、制订培训计划、扩大学院的影响等问题,以建立世界佛教中心之一——汉藏佛教中心。

  1932年8月,“研究汉藏佛理融洽中华民族发扬汉藏佛教增进世界文化”为宗旨的汉藏教理院正式创建于重庆北碚山之缙云寺,太虚法师任院长。1936年7月,呈请四川省政府教育厅正式立案。1949年,汉藏教理院停办。“自此,汉藏教理院普通科共招生七届,毕业五届共126人,专修科毕业三届共19人。”汉藏教理院的毕业生除继续深造或留校任职外,一则在内地举办佛学院、佛教会、出版佛学刊物,讲经传戒;一则由各自筹资或由蒙藏委员会资助游学西藏,学习西藏佛教,汉藏教理院毕业生前往西藏留学研究两藏佛教经典,翻译藏文佛教经典,汉藏教理院作为留藏学法的预备学校,是推进汉地僧侣前往西藏的团体支持机构,同时也是蒙藏委员会与考核选定入藏求法的接洽服务机构。

  以佛学、语言与历史学同步进行的研究方法,以历史认识汉藏佛教文化的彼此影响为基础,进行汉藏教理的综合性研究,翻译出版的汉藏典籍;重视学僧的道德训练,采取丛林管理方式,并引入导师制;研修方面,注重加强同国内其他佛教组织之间联络及其同亚洲其他国家佛教团体之间的交流;建立内地佛教的研究与西藏佛教之间沟通和交流交点,增进彼此之间的认识,消除隔阂与疑虑。

  四、文化交流中汉藏关系的历史性联结

  随着汉地佛教的复兴,藏密在内地渐为弘传,汉藏佛教界之间的文化交流随之进行。汉藏佛教界僧人主要以探研佛教与救世、救国、文化、政治、民族之间的关系为指导,建立研究机构团体、创办刊物、译经讲法,促进佛教文化的交流与发展。1912年到1949年问一直延续并且逐步拓展,这一历史时期的文化交流成为民国时期汉藏之间的关系纽带和历史赓续。

  民国政府制定的政策蕴有的及时性、适应性及可操作性促进文化交流活动的缘起和发展。寺院管理条例相继出台并不断得以修订与补充与汉地佛教界复兴发展相始终;边疆宗教教育政策逐步凋整现代教育和宗教文化之间的关系;民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佛教文化在稳定民众心理、推进与汉藏关系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实施治藏政策时注重汉藏佛教界活动的积极因素并加以引导,以政府为主导推助汉藏佛教文化的交流,其中,鼓励汉藏僧侣游学是民国时期汉蔽佛教界文化交流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政策,支持汉藏僧侣游学政策的颁行实施适应了汉地佛教界僧人前往西藏求法的热潮,虽然由于战争国内经济匮乏短缺,但是对于僧人的资助仍依既定方案实行。从蒙藏委员会和驻藏办事处对游学两藏僧侣的资助、学习和考核的情况来看,政策的一贯性和连续性是学僧求法的重要保障。汉地僧人先曾自发组织前往西藏求法尝试,蒙藏委员会也随后以政府名义支持更多的汉地僧人前往西藏三大寺学法,不仅促进了汉地佛教的复兴和发展,而且推动了内地佛教组织和团体对藏传佛教文化的关注。

  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彼此的借鉴与共同切磋,推进汉藏佛教文化的丰富与共识。汉藏佛教虽则派别、传承形式、修习过程等各有特点,但是佛教文化作为汉藏佛教界交流的交集和基础,是双方历史接触与纵深交往的载体。民国时期汉藏佛教典籍的翻译不断丰富,促进藏密在内地的传播,在内地显密之争和东密浸化的情况下,汉地佛教的研究受到藏传佛教的影响逐步复兴发展,促进了民国时期围绕同溯原典展开的佛教改进运动的开展和佛教的现代化;专门研究汉藏佛教的组织和机构逐步建立,培养了一批著名的佛学僧人。譬如1932年成立的汉藏教理院,学院开设藏文课程,讲授汉藏历史、佛教经典,学僧毕业后,或者升入专修科继续深造,或者“办佛学院、佛教会、莲社,出版佛学刊物,讲经传戒住持丛林,弘化民间”,继续研究佛法,或者前往西藏学法,部分学法归来的僧人继续在佛学研究机构讲学译经。

  文化之间的接触和普遍发展建立双方关系沟通发展的共同心理基础。汉藏佛教文化交流不仅仅体现在宗教领域内的借鉴和补充,更是基于对现世和历史理解的接近,交流活动中对彼此文化的介绍和传播,促进了汉藏民族之间逐步冰释历史的遗症,在民族国家意识的共同心理基础上形成对现时政策和发展的积极认识与期待。现代佛教密切关注局势发展与政治动向,汉藏佛教界僧人从边疆稳定和民族国家统一的共同观念出发进行弘法的活动,共同的救国利团结意识增进了彼此间的理解。文化交流活动的体验中包涵政治诉求和意见表达,藏传佛教界僧人在内地奔走既适应汉地佛教界对藏密研究的需要,又利于政府以佛教官化劝导稳固边疆政治,弥补凝聚民众心理的政治缺位。

  认识文化交流发展过程中佛教界的活动特征及其历史纽带作用,可以解读与之紧密联系的核心在汉地佛教界复兴的过程中,寺院管理条例相继出台并不断得以修订与补充;边疆宗教教育政策尊重蔽传佛教的社会地位,逐步调整现代教育和宗教文化之间的关系民国中央政府逐渐认识到佛教文化在稳定民众心理、推进与汉藏关系发展的重要作用制定实施治藏政策时注重汉藏佛教界活动的积极因素并加以引导,以政府为主导推助汉藏佛教文化的交流,其中,鼓励汉藏僧侣游学是民国时期汉藏佛教界文化交流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政策。出版相关刊物、翻译释读经典更为广泛,并成为内地佛教组织研修的重要内容。汉地僧人先曾自发组织前往西藏求法尝试,蒙藏委员会也随后以政府名义支持更多的汉地僧人前往两藏三大寺学法,不仅促进了汉地佛教的复兴和发展,而且推动了内地佛教组织和团体对藏传佛教文化的关注。

  民国时期汉藏佛教文化之间的共融和认同成为彼此接触和交往扩大的内涵因素,双方政治上的接触和交往与文化交流活动相互促进,文化交流活动超越双方政治关系的隔阂和曲折,在历史的罅隙中不断寻求共同的历史交汇点,承继着汉藏关系发展的历史使命。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西北民族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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