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中的史学断代问题
2014/9/8   热度:368
略论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中的史学断代问题 (摘自《敦煌研究》2006.6)
陈国灿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875)
内容摘要:本文总结了笔者多年的经验,具体介绍了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中的断代方法——诸如依出土背景、书法、书风、不同时代的制度以及特定时期特殊用词、文献本身的特征等作出判断。
关键词:敦煌吐鲁番文献;史学断代
中国分类号:G25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06)06-0124-06
对敦煌吐鲁番文献要着手研究,首先就面临着一个确定时代的问题。如果文献本身有明确纪年,或干支纪年,当然好判明其时代;如果文献本身没有纪年,或纪年缺损,这就需要用各种方法,尽可能找出或考证出其年代来。特别是吐鲁番出土文献,上起十六国,中经高昌国、唐代,下至元朝,时间跨度几近千年,加之断残缺损者多,如果不能确定其时代背景,就无法加以利用,更难以作出准确的研究。敦煌文献虽比较完整,然而,对一些无纪年文献,同样也有个断代问题。
对出土文书的断代,可以调动多方面的因素来作出判断,下面谈一点个人的体会,以备与学界同仁交流。
一
依据出土背景作出判断
吐鲁番文书有相当多出自墓葬,故文书整理以墓为单位,这是科学的,因为一个墓可能出有纪年的墓表、墓志或随葬衣物疏,提供出该墓文物的时间下限,据此可判断出墓中出的文书年代。如吐鲁番阿斯塔那1号墓共出文书13件,有3件有纪年,其中1件为“西凉建初十四年(418)八月廿九日高昌郡高[昌]县都乡孝敬里民韩渠妻”的随葬衣物疏,这应是本墓文书的下限。另两件有纪年文书,一为“建初十一年十二月廿四日张仙入贷糜文书”;一为“建初十四年二月廿八日严福愿赁蚕桑券,其余10件无纪年文书,可据此推断为西凉建初十一年前后的文书,最晚也晚不过建初十四年八月。
有时即使是一个墓中所出文书,也须对其背景加以区分。如吐鲁番阿斯塔那206号墓是张雄与麹氏合葬墓,既有高昌国纪年“义和五年(618)”文书;又有西州高昌县官府的文书;还有一大批从陪葬午乐俑身上拆下的唐“咸亨三~五年(672~674)”来自长安朝廷文书,另外还有一大批无纪年的帐历残片,均拆自一批精细的午乐俑身上。而这批帐历究竟是高昌国时期,还是唐代的文书?据《麹氏墓志铭》载:张雄死于高昌延寿十年(633),义和年间文书应是随他入葬的。麹氏死于唐垂拱四年(688),葬于永昌元年(689),唐代文书显然随麹氏入葬。麹氏死时为“永安太郡君”,按礼仪,要受朝廷吊祭赐物,而那批陪葬的午乐俑,正是来自长安朝廷所赐,其上所袝文书的时代下限,绝不会晚于永昌元年(689)。在这批帐历中,有32片属质库帐,每笔帐下,往往记有长安的地名,如新昌坊、延兴门、观音寺等,而长安观音寺,乃龙朔二年(662)应城阳公主之请而立,由此知这批质库帐为龙朔二年(662)以后、永昌元年(689)以前长安城的质库帐。
斯坦因1900年在新疆丹丹威里克遗址发掘出一批唐建中二年(781)至贞元六年(790)的文书,同出又有许多残片。其中被编为D.Ⅶ号居住遗址中出有两小纸包,即D.Ⅶ.3号与D.Ⅶ.4号,在D.Ⅶ.4号中,除出有“大历十七年闰正月”,“行官霍昕悦”“於护国寺僧虔英边”便粟契外,还有几片(即4C、4d、4f)类似牒文,无完整纪年,只是一片上有“贞元”年号,另一片上有“五年”,据此推定原本应是一件贞元五年(789)护国寺的牒文。如果不了解这些残片的出土背景,是不敢作出如此断代定性认定的。
敦煌文献,特别是吐蕃统治时期的文书,许多仅以地支纪年,十二年一个循环,实际上也存在一个联系其背景进行具体断代的问题。如S.1475《佛经疏释》,是利用灵图寺的一批“便麦契”、“卖地契”、“卖牛契”的背面粘贴成卷抄写的。仅“便麦契”就有14件,其中除一件署“酉年”,两件署“卯年”外,其余诸件署年均缺损。然而,其中便麦人严君君、索满奴、史奉仙均为寺户,又见于S.0542《戌年六月十八日诸寺丁壮车牛役薄》,此薄中寺户名又多见于《辛丑年诸寺户请贷麦种牒六件》(北图碱字59号),吐蕃占领敦煌的辛丑年,即公元821年,由此推断《戌年六月十八日诸寺丁壮车牛役薄》为公元818年,这与公元815年吐蕃统治者令出家者可拥有七家寺户的历史背景相吻合,缺纪年的寺户便麦契也应在此年之后。在《卯年二月十一日马其邻便麦契》尾,写有“保人僧神保年二十”,而在《口年二月十四日神宝便麦契》尾又署“便人僧神宝年二十”,可见也是卯年契。又在《索满奴便麦契》、《史奉仙便麦契》中,僧神宝又以“见人”身份出现,诸契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关联。由此推断,这批缺纪年的便麦契均为卯年向灵图寺借麦的契约。实即靠近上引《辛丑年诸寺户请贷麦种牒六件》的癸卯,即公元823年。
由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到,不论是敦煌或吐鲁番,或其他地区,尽管文书出土的情况千差万别,在研究具体文书时,均须依据文书出土的实际状况及其相关的诸种因素作出研究,才能比较准确地判断出文书的年代来。
二 根据书法、书风作出判断
不同时期的书法和书风是不一样的,十六国时期的书法,隶意甚浓,由于多用扁笔书写,故弯勾带圆欠方正,捺笔粗颓似燕尾,笔画常粗细交错,如ДX.02947v是件缺年号的“十四年七月八日赵迁妻买常田券”,其书法即具有这些特征,在“十”字前残存“元”字的最后一笔,于是,《俄藏敦煌文献》的编者没有考虑书法的时代特点,便将其订名为《开元十四年七月八日买田契》,这是一个疏漏。出土的唐开元年间文书甚多,从未见过唐代有如此古拙书写者,况且唐开元间原则上仍禁止田土买卖,显然不属于唐物,应属十六国时期契券。文书的另面是前秦官员拟古五言诗的抄本,同样具十六国时期书法特征,与此情况相同的还有Дx.11414v,是一件缺年号的《十三年十月廿五日赵伯龙买婢券》,其另面也是前秦官员拟古五言诗的抄本,与Дx.02947v原属一体文书,经正背面文书的考察,可以确定这是前秦建元十三年(377)买婢券和十四年(378)的买田契,这也为徐俊先生的《俄藏Дx.11414 02947前秦拟古诗残本研究——兼论背面券契文书的地域和时代》一文所论证。
以上事例说明书法特征是可以作为断代依据的,同时也兼及正背面的文字特征及内容。当然,对正背面的文字,也要针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如吐鲁番阿斯塔那151号墓所出《晋阳秋》写本,存86行,书体十分古拙,一眼看去,即有十六国时期书法感。可是,在此写本的背面,却书写有“贞观十八年九月”等类似契书的文字4行。对此,文书整理者作了合情理的判断,转引如下:
本卷书法古朴,颇寓隶意,时代较早。文中“忠良”未避隋文帝父杨忠讳;“白虎幡”、“师昺”未避唐高祖之祖李虎、父李昞讳,可证此卷非隋唐时物。本卷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背面有唐“贞观十八年九月”等字迹,显系后人拟契卷稿时所写。 究竟为何时写本?文书整理者为慎重计,只标“古写本”。而从书法判断,很可能是出自孙盛成书之后不久的东晋写本。
高昌王国时期的书法又有一些变化,早期仍与十六国书体很接近,Дx.02887《牛犊驴出入历》就是一件出自高昌王国早期的官府帐历,说它原出吐鲁番的高昌王国,这是因为:(1)在牛犊的出除数中记有“廿九头殿中属用”;在出驴数中又记有“一头加付殿中吏赵庆磨”,殿中之职,只有在高昌王国建立后才设置。(2)在余下牛犊分配给地方放养的帐中,除列横截、柳婆二城名外,还列有“五头,新兴县养”,这也是高昌王国新建的县。可见属高昌王国文书无疑,然而此件书体,虽然笔画不大再粗细交错,但捺笔仍时显粗颓,留有浓厚的十六国书法余风。 高昌国大体上自章和(531~548)已降,书风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从《高昌章和五年(535)取牛羊供祀帐》及《高昌永平元年(549)十二月十九日祀部班示为知祀人上名及谪罚事》等件看,在书体上笔画粗细相间的特点消失了,弯勾已经走近方正,捺笔虽粗,却有锋芒。
唐西州建立已后,吐鲁番文书的书风又为之一变,变成有棱角的楷书或草书。因此,掌握不同时期的书法特征,有助于对文书的断代。 三 根据不同时期的职官或法令制度作出断代
除了文书出土背景、书法书风之外,依据不同时期的法令制度规定用词,也可对文书的时代作出判定。各个时期的制度、职官用语不同,文书书写的格式也不相同、如十六国的高昌郡时期,职官名称有“捉曹主薄”、“五官”、“兵曹掾”、“典军”、“典军主簿”、“校曹主簿”、“功曹史”、“祠吏”、“廷掾”、“幢”等。文书的格式有“条呈”、“班示”、“属”、“启”等。官文书结束时常有“事诺奉行”或“纪识奉行”一类的话,这些多为后来文书所不用。
高昌王国时期的制度又不同了,在职官上,各类名目的将军很多,往往以将军身份兼领民事官职,如“高昌令尹”、“给曹郎中”、“门下校郎”、“中兵校郎”、“通事令史”、“都官长史”、“侍郎”、“郎中”、“参军”等等。在机构上有“兵部”、“民部”、“祀部”等。在赋税制上有“僧俗租钱”、“僧俗租酒”、“剂丁正钱”、“剂远行马钱”、“剂刺薪”、“剂绢”、“臧钱”等等。在官文书结尾常有“奉诺奉行”、“承旨奉行”等。这些制度及称谓到了唐代则完全消失。
唐代文书的年代又有一些具体的判断标准,如武则天天授元年(690)十一月“凤阁侍郎河东宗秦客改造‘天’、‘地’等十二字以献,丁亥,行之。太后自名‘璺’,改诏日制”。所改十二字,胡三省列举有照、天、地、日、月、星、君、臣、人、载、年、正、证、圣等字。直到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二月才复旧,因此,如果文书上出现有武周新造文字者,必是公元690~705年间书写的文书无疑。
唐代职官名称的改易,也可提供对时间的判断。如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为西台、东台、中台,行用了八年。武则天主政的光宅元年(684)又改为凤阁、鸾台、都台,行用了二十年。到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又将中书省改为紫微,门下改为黄门,其最高长官为紫微令、黄门监,行用了五年,至天宝元年(742),又将二省长官改称为右相、左相。唐代诏令颁行于全国,这些都是判断文书时间的标尺。 吐蕃占领沙州以后,实行了部落制的统治,出现了“瓜州节度”、“节使”、“部落使”、“佥牟使”、“蕃教授”、“寺卿”、“监军”、“都督、”“将头”诸官职以及“悉董萨”、“阿骨萨”等部落名称。在经济上实行“突田”、“突税”制,在量制上,以“驮”为单位,在佛寺中推行“寺户”制。凡涉及这方面制度及职官的文书,应是吐蕃统治敦煌时期文书。
848年,张议潮率众赶走吐蕃统治者,建立归义军政权,恢复唐朝旧制,反映在文书上的官称为之一变,仅节度使的各种尊称就不少,如“尚书”、“仆射”、“司空”、“司徒”、“太保”、“大夫”、“将军”、“令公”、“常侍”等等。归义军政权设置大量知使官,如“营田司”有“营田使”、“都渠泊使”,“军资库司”有“知军资库官”,“宴设司”有“宴设使”,“内宅司”有“知内宅务”,“内库司”有“知内库官”,“柴场司”有“知柴场司官”。军职有“押牙”、“都押牙”、“衙前兵马使”、“都头”、“十将”等。赋税制方面有“地子”、“地税”、“官布”、“柴草”、“役夫”等,这些大都具有归义军时期文书的特征。
四 依据特定时期特殊用词作出考定
从文书内容中提供的一些特别用词也可考证其年代,如P.2555中的《佚名氏诗五十九首》,学术界普遍认为是吐蕃占领敦煌时陷蕃诗人南行的作品。经反覆研读后,感到如此断代欠妥。诗中有一首题作《梦到沙州奉怀殿下》,殿下,是对封王或称王者的专称。在唐五代的敦煌,身居沙州可称为殿下者,惟有金山国天子张承奉,时间约在910~915年。这也为题为《冬出敦煌郡入退浑国朝发马圈之作》所证实,因为“退浑”一词,只有在晚唐五代时才出现这种对吐谷浑的称呼。诗中还有题为《晚次白水古戍见枯骨之作》,白水戍即唐开元五年(717)为防吐蕃所建之自水军所在地,至宝应元年(762)其地陷入吐蕃,军戍才废。如果诗作是吐蕃陷敦煌的公元786年的作品,距戍废才二十余年,断不会将之称为古戍,只可能是在一百五十多年后的金山国时期,才会如此称之。通过对这些特殊词语的考察与分析,可以断定,五十九首佚名氏诗是金山国时期的作品。 又如吐鲁番伯孜克里克洞窟出的一件包金箔纸,上面印有“□□□家打造南无佛金诸般金箔,见住杭州泰和楼大街南,坐西面东开铺,□□辨认,不误主顾使用”,要判断其年代,只有从“杭州泰和楼大街”地名着手,查宋人周密撰《武林旧事》载,南宋杭州城内兴起的八大名酒楼之一有“太和楼”,即泰和楼,街以楼名,应比楼的出现更晚一些。可是整个南宋时期,杭州均改名为“临安府”,只是到元朝至元十五年(1278),才恢复杭州地名。由此判断,此包金箔纸应是元朝时由杭州输送到吐鲁番的。
其次,依据不同时期不同的纪年书写方式对文书时代作出判断。十六国时期文书开头多是年号十年十月十日,如《前凉升平十一年王念卖驼契》,起始书“升平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王念以兹驼卖……”到了高昌王国时期,纪年则增加了干支纪岁,即年号十年十干支岁十月十日,如《高昌章和五年取牛羊供祀帐》起始书“章和五年乙卯岁正月日……”有的或迳写干支岁。唐代,纪年又恢复了十六国纪年模式。吐蕃占领敦煌时期,变成了以地支纪年,如《未年安环清卖地契》,起始为“未年十月三日,上部落百姓安环清……”归义军政权成立以后的敦煌文书,由于与中央朝廷音讯时通时断,故在书写纪年时,有两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种方式书写,一种是年号十年十岁次干支十月十日,如《唐天复四年令狐法性出租土地契》,开头书“天复四年岁次甲子捌月拾柒日立契,神沙乡百姓令狐法性……”另一种是直接用干支纪年,如《乙亥年索黑奴等租地契》,开头即书“乙亥年二月十六日,敦煌乡百姓索黑奴……”不同时期的这种不同纪年方式,也可给文书的断代提供依据。
再次,是运用避讳学来判断文书的年代。前揭对《晋阳秋》写本的断代,也运用到这一点。吐鲁番阿斯塔那103号墓出有一批无纪年的诸户家口田亩籍,籍中将田区分为“世业”、“口分”,文书整理时据此将其断为唐贞观年间籍,并说明:“内称‘世业’,不避唐太宗讳,故当作于贞观时。”因唐太宗在位时,曾明令自已的名字“世”、“民”不用避讳。只是到唐高宗即位后,才下令避讳,故永徽以后的田亩帐中,“世业”田均一律改称“永业”田,在许多典籍或写经中,凡遇有“世”、“民”字,均写作缺笔。武则天名明曌,凡与曌同音者均改成别字,如改诏为制等。
五 利用文书正背面关系判断其年代
不少出土文献两面均有文字书写,多是前次书写过时之后,第二次利用其背面再书写。敦煌所出部分抄写佛经,有不少是利用废弃的官府公文或寺院废帐背面抄写的,也有一些两面都是社会文书,如果一面有明确纪年,则可据此判断出另一面的年代。
1930年,黄文弼先生在吐鲁番哈刺和卓考察中,获得多片《武周勘检田籍薄》的残片,字迹潦草,且有涂改。其另面为《唐调露二年(680)西州高昌县兵曹状上州为折冲、阙职课仗身铜钱事》,有官员判示。两相比对,《高昌县兵曹状》书写在前,应为正面,《勘检田籍薄》在后,是到武周时利用废弃的《高昌县兵曹状》背面作的再次书写,这也为上面的武周新字所证实。又斯坦因在吐鲁番阿斯塔那墓中获得一件《武周诸户得冯酉武田亩帐》,也是利用《武周长寿二年(693)四月佃人张才实牒》背面作的书写。类似的情况也见于阿斯塔那35号墓中的《武周诸户得张众护田亩帐》,其正面为《武周证圣元年(695)牒为申报婢死事》,唐令规定:“文案不须常留者,每三年一拣除。”①据此,《得张众护田亩帐》只能写于《证圣元年牒》之后三年的圣历元年(698)或以后,时逢圣历二年(699)全国田亩大勘检,上述《勘检田籍薄》、《得冯酉武田亩帐》、《得张众护田亩帐》,恐怕都是写于这一年。
敦煌莫高窟北区第47窟新出有一片《军宴设公廨捉钱帐》,缺纪年,是利用废弃的《唐开元三年六月里正牒》的背面书写的。按唐令规定,此举只能实现于开元六年(718)六月之后。然而,唐行公廨本钱到开元十年,由于中书舍人张嘉贞“陈其不便,遂罢天下公廨本钱”。因此,这件《军宴设公廨捉钱帐》,只能是唐开元六至十年间的帐。
1912年日本大谷探险队在吐鲁番挖掘阿斯塔那225号墓,获得一批武周时期两面书写文书。1972年,重开此墓,又清理出一批同类的文书,有的文书署有圣历二年(699),有的纪年为长安三至四年(703~704),还有一些是缺纪年的。其中有一件两面都有具体年月日,正面是《圣历二年三月廿日敦煌县平康乡里正纪素等营田人牒为通阙职官人在当乡田地营种事》;背面是《长安三年三月一日敦煌县录事董文彻牒为劝课百姓营田判下乡事》卷,此卷共有三纸连贴成卷,前二纸另面均为空白,惟第三纸,即县最高长官署批判示部分,则是利用圣历二年三月廿日的旧文案背面作的书写。通过各件内容比较之后发现,在几件署具体年月的长安年文案,均是检查户籍人口的文书,而在其另面,又都是检查土地田亩的文书,且有的还互有连续。由此进而发现,长安年的多件检籍文案,是有序地利用圣历年勘田文案背面作的书写,据此,我们可以将两组文案作出一种对比排列, 圣历年间的一组文案:
1.大谷2834a敦煌县诸户作物种类段亩薄(一)
2.TAM230·47a敦煌县诸户作物种类段亩薄(二)
3.TAM225·23a敦煌县诸户作物种类段亩薄(三)
4.大谷2839a敦煌县诸乡营种麦豆顷亩数计会
5.TAM225·16a敦煌县合计僧尼道士女冠数帐
6.大谷2835a敦煌县勋荫田簿
7.大谷2836a圣历二年三月廿日敦煌县平康乡里正牒为官人在当乡田地营种事长安年间的一组文案:
8.大谷2836b 长安三年三月一日敦煌县录事董文彻牒为劝课百姓营田判下乡事
9.大谷2835b 长安三年三月十六日敦煌县牒上括逃御史并牒凉甘肃瓜等州事
10.TAM225·16b长安三年五月廿日敦煌县史宋果牒
11.大谷2839b 长安四年二月廿日敦煌县洪闰、敦煌乡里正牒为军人娶妻妾事
12.TAM225·23b王进成妻杨氏等名籍
13.TAM230·47b敦煌县牒为镇果毅杨奴子等娶妻事
14.大谷2834a 长安四年二月廿一日敦煌县史阎迢帖为改配逃人田事
从长安年文书的年月序列可以明显看出,是对圣历年文案逐件有序利用的结果,也是圣历二年文案经过满三年后的再利用,第11与14件之间,有两件(第12、13)无纪年,但内容与第11件一致,可以认定为长安四年二月廿日的同日文书。
正由于县衙署为节约用纸,在长安年审批文案时,逐件有序利用了圣历年文案的背面,可以推断,第1-6件缺纪年的文案,只能是圣历二年三月廿日以前不久的文书。
关于对出土文书年代判断的思路和方法还有很多,以上仅列举数端,也是自已多年从事文书研究一些体会的归纳。断代看起来是个小问题,如果要作准确,也需要对文书内容作出全面透彻的理解,联系其历史史籍所载、时代背景加以研究和认识,否则,断代错误,全盘皆输。(责任编辑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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