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佛教资料类编》出版之意义
2014/9/8   热度:195
《正史佛教资料类编》出版之意义 善士 中国历史文化典籍之丰富,记载体裁之多样,在人类文明史上无出其右者。我们习惯所谓二十四史就是正史资料,是祖先留给后人的一个又一个王朝的档案,从文化继承来说,其中自然有精华与糟粕之分。历代的官修史书往往替王侯将相树碑立传,难免忽视民间技艺、宗教信仰。正史中的佛教文字乃因人记事,或因事记人,散存于众多的本纪、人物传、诸志里边,多则整篇整段,少则三五句,乃至几个字而已,无意间又留下一笔关系古代宗教信仰实况的精神财富,《正史佛教资料类编》(以下称《类编》)正是集腋成裘的一部史料书。 杜斗城教授费时多载,全面阅读稽查《后汉书》《晋书》《魏书》《隋书》,以及南北史、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宋史》《辽史》《金史》《元史》《明史》等历代正史涉及佛教事件、人物、寺院、习俗、经济等相关的记载,与其研究生合作,依照其内容区分为通论、人物、塔寺、议论、事迹、敬佛、教令、经籍、出尼、毁佛十类,其中人物、议论、事迹资料比较丰富。依赖集体智慧完成这部61万余字的大书(16k,582页,甘肃文化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属于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的科研成果之一。书称“辑编”说明先辑后编,分门别类而成书。 宋元以来就有学者 从正史中摘录相关的佛教人物、事件、寺塔等记载,参以古籍中的佛教文字汇编成书,而将正史中所有涉及佛教的文字编辑成书,直到新世纪才有缘实现,就学者治学而言,一则有了分类的系统文献,二则方便查阅;嘉惠学林,善莫大焉。 我国正史所记载的佛教资料在某一部史书中的份量并不大,除《魏书·释老志》《元史·释老传》等专门记载外,其余正史多因人实录,并无有意撰写宗教信仰的具体内容。盖因中华文化重天道与人道,注重日常人伦生活经验,轻视超越其上的心灵信仰自由。从这部资料类编中即可看出一个社会中人(世俗人)帝王将相、工商僧俗的信仰行为,在当时当地对佛门内外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始有可能被写入史书,留下一些或简略、或细致的记述;若是隐修的僧侣则不大理会。这与主持修史的史官的态度也有关系。例如《梁书》记载梁武帝(502——549)建爱敬、开善等寺、造佛像,在同泰寺讲经、舍身、做法会,《南史》照录,文字稍异;《隋书》则采入天文志或五行志等诸志内。北魏孝明帝(515——528)在位时,灵太后胡氏摄政,始终如一地护持佛教,建寺度僧,影响及当时的财政开支与后期佛教的发展。但《魏书》《北史》的相关记载分散、简略,针对僧人治病、贫民出家,灵太后入永宁寺礼佛,文臣元怿、李瑒、崔光等上表劝阻,引用《诗》《易》《春秋》《礼》,要求对佛道或“裁之以礼”,或“融教阐悟”(《类编》260页、261页),实为巩固其统治基础。至于文人士大夫信佛参禅、中外佛教交流、元明时期藏传佛教政教合一性等,诸如此类,颇有记载。知过去佛教之面貌,方可知其今日发展趋势。 由西域传来的佛教经年累月地在中华大地传播,历两千年而未衰亡,彰显固有之传统文化包容博大,但与佛教在对待生命、家庭、国家等态度上,前者出世,后者入世,矛盾加剧时难免一争高下,以便延续某个王朝的命运。后世所谓的儒、释、道之间的争论,尤其是晋唐时期的辩论在正史中颇有记载,从《类编》人物、议论、敬佛类的部分文字里即可读到,不必再循正史记载逐卷翻阅。后人之所以能从不同的角度研究悠久的中国古代文化,或曰传统文化、国学,基于丰饶的典籍可供我们使用,却非随手即可利用的,研究佛教也不例外。佛教的生存与发展变化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文化的演进互为影响,有众多复杂关系,佛教经录、僧传、禅宗灯录中保存了丰富的文献,在正史中同样有或多或少的记录,凭借这部《类编》查阅,则事半功倍矣。 诚如主持《类编》的杜斗城教授所说,要将大量出自正史人物传、诸志的零散佛教资料予以准确分类,实在为难——原始记载只为存真,现在分类成文字多寡不一、数以千计的条列资料,只为方便学习利用。例如在塔寺部分尤为明显,按事件重心来说,“永宁佛寺”即可改为“尔朱兆”(194页);“感业寺”可改为“武则天”(同页);“宝昌寺”可改为“唐玄宗”(196页),均可列入人物类。这是我阅读后的拙见。整部书若依历代正史佛教资料出处顺序,把具体分类资料依人物、事件等排列在原书名下,或可明了发生的时代,不似《类编》中的资料,反而不易检索。再如目录中事迹、出尼类资料的某些标题尚欠雅训,不如简化概括为一短句,简洁明了。 本书史料以中华书局出版的历代正史为依据,将原书的繁体汉字变为简体字,每篇(条)资料末尾括号内均注明出处,说明摘录自某书某卷某页,例如《辽道宗幸七金山三学寺》:(道宗清宁十年九月)幸七金山三学寺。出自《辽史》卷六十八《 游幸表》,在原书1072页。纪年为编者所加,内容只一句话。同一事件记载于前后撰写的史书,后书有的照录原文,有的文字稍异,则不录,有楷体字“杜按”予以说明。美中不足者为书内尚有文字、标点讹误,如《冯亮》(78页)“敛以衣 ”(《魏书》),同句“殓以衣幍”(《北史》),“幍”均误,同帢,《辞源》释为“便帽”;又“虫乌”当为“虫鸟”。仅举两例,与编者共勉戒之。 一篇(条)史料单独来看,似无关紧要;了解其某一时代、或某一地域的相关记载,究其内在联系后,则有助于掌握其群体信仰之本质,本书出版之意义或在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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