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保护性建筑与石窟寺背景环境之关系
2014/9/8   热度:486
也谈保护性建筑与石窟寺背景环境之关系 《中国文物报》2005年10月14日第6版刊登了中国文物研究所永昕群先生的“石窟寺保护性窟檐建设与背景环境之关系浅谈”一文,读后颇有感触。该文深入分析了石窟寺价值评估与保护措施的相关问题,并就窟檐形式作了详细地探讨和论证。笔者结合几年来在龙门石窟保护中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也谈谈修造保护性建筑对于石窟寺长久保存的意义,愿与永先生共勉。
关于当前修造窟檐的争议问题
当前我国石窟界关于是否修造保护性窟檐,存在一些不同的看法。首先,窟檐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这早已解决且技术娴熟),只是观点之争——部分专家和学者认为窟檐改变了石窟寺文物本体和背景环境之间的视觉与美感平衡,带来不和谐之音;有的认为窟檐属于附加于文物本体之上的外来物,违反了《威尼斯宪章》中关于“文物修复中尽量不使用附加物”的原则。这些观点曾一度占据主流地位,使许多文物保护工作者谨小慎微,“宁可无功,但求无过”,导致窟檐这种传统保护工程技术在石窟保护工作中被束之高阁,难以利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国家和政府对石窟寺进行了抢险加固工程,多数使用过窟檐来保护石雕和碑刻题记,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当解决了石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问题后,石窟保护界普遍谨慎起来,很少考虑修造保护性建筑的办法。其次,认为窟檐属于修复性工程,要求严格,造价不菲,同时也存在不少施工上的难题,比如洞窟、造像密集的地方,存在施工上的难度和安全问题(不少洞窟顶板只有有十几厘米到几十厘米厚,打孔凿槽时存在风险)。由此,近十余年来我国石窟界鲜闻修造窟檐者。
修造窟檐是否归类于日常维护工程,关键看其体量大小、功能和效果。就龙门石窟而言,古阳洞以南不少中小型露天洞窟,由于顶壁崩塌缺失,窟内雕像暴露于光照和雨水之中,保存现状恶劣,采取抢救性修复刻不容缓;对其进行补全性修复,应成为石窟寺日常维护工作的一部分,而关于原真性、价值评估以及外观原貌的深入讨论不应再成为阻止采取实际修复措施的理由——因为,文物本体没有了,也就不存在保护和研究。而对于缺乏保护措施的大型洞窟,完全可采取一些灵活的保护性设施,比如龙门古阳洞上部没有保护性窟檐,降雨时不少雨水被刮进窟内,危害为甚;采用可移动的轻便木构窟檐就可解决这个问题,放在7、8、9月(雨季)使用,不会带来较大的价值评判问题。
修造保护性建筑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正如永先生所言,窟檐是我国文物保护修复的传统,应该倡导适宜的修造窟檐。修造保护性建筑非常有必要,对于石窟寺的长久保存而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窟檐在历史上曾受到非同寻常的重视(龙门石窟至今留下了大量的窟檐建筑遗迹),曾起到非常明显的保护效果。目前我国众多石窟寺风化严重,亟须我们修造适当合理的保护性建筑设施。这是当前石窟寺文物防风化的客观要求。
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修复准则》,价值评估在文物保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采取保护和修复措施的根本前提。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博物馆陈列和藏品保护等工作,我们通常是按照这个指导原则开展工作的。然而,针对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在进行价值评估与采取保护修复措施时,并非机械地坚持这一原则。对于不可移动的石窟寺文物,当其处于抢救性保护时,价值评估尤其是背景环境的价值评估不应成为修建保护性建筑设施的瓶颈。在对化学保护方法比较谨慎地形势下,我们有必要果敢地重拾古代良好的物理保护方法。
龙门石窟目前风化和渗漏水病害严重,亟须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其中,最为严重的主要有三大区域:403窟(敬善寺)区、1519窟(火烧洞)—1955窟(极南洞)区、2050窟(擂鼓台三洞)区。敬善寺区相当部分洞窟的窟顶缺失、残破,该区下部陡峭,上部坡度略缓,山顶积水面积大,降雨前后坡面径流的流量流速较大,直接冲刷下部洞窟围岩和造像本体。火烧洞——极南洞区岩性为条带状泥质夹层薄层灰岩,抗风化能力弱,易崩塌、酥解;多数洞窟的窟顶或缺或残,窟内造像直接处于风、雨、日晒之下,加之大气污染严重,风化速度有加快之势,突出者如地华洞等三层窟龛,上部三层洞窟的窟顶缺乏或大部缺乏,雨时雨后,坡面径流急速冲刷、溅蚀围岩和造像以及下部窟龛,带来很大的破坏性。擂鼓台三洞区岩性属于含泥质夹层的条带状灰岩,直立崖壁,无防护性建筑设施,极易风化侵蚀,表现为层状风化、鳞片状风化、空鼓、球状风化等病害,前面的碑廊能起到一定的挡风作用,但整体风化处于抢救性保护等级。对这些现象,因地制宜的采取补全性窟檐或遮挡性设施,将会起到非常明显的效果。
保护性建筑类型及其形制的选择与利弊
保护性建筑与石窟本体关系密切,其形制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石窟本体的长远保护和背景环境的和谐性。根据对龙门石窟的考察,保护性建筑大体可分为几种类型:
1、石刻窟檐:依就山石凿刻的屋檐,位于窟门上缘或碑刻题记顶上,常带有瓦楞排水,如北魏时期的宾阳洞外力士、褚遂良碑、皇甫公窟、唐字洞等都凿有此种窟檐,它们属于文物本体的一部分,又可保护下部洞窟雕刻。此期的石刻窟檐出檐较浅,唐代后,屋檐出檐加宽,如双窑、净土堂等,或开窟时分前庭和后室(如万佛洞),前庭屋檐可起到保护外壁雕刻的功能(见刘景龙《龙门石窟保护》)。
2、木构窟檐:在洞窟外壁修造木结构建筑来保护和装饰石窟,如莫高窟九层楼、云冈第5、6窟建筑楼阁即为古代修造的大型木构防护性建筑。龙门的看经寺、极南洞、潜溪寺等在清代时建有封闭性单檐,1976年拆除,至1989年一直敞开;龙门奉先寺壁面上的梁孔、乐山大佛身上的柱础,也可证明历史上曾修造过大型木构房屋或楼阁来保护大佛。龙门石窟于1991年在潜溪寺原有窟檐的基础上进行论证,新修造大型仿唐式木构窟檐,当时起到良好的保护效果,旅游部门为之叫好,但通过常年观察,发现其影响窟内光线和通风。
3、石构窟檐:以砖石、水泥砂浆砌成的不同类型的石质建筑。修建于1989年的龙门药方洞窟檐即属于此类型,既保护外壁力士,又保证洞窟的采光和通风。擂鼓台南洞洞顶及外壁面多半系砖石砌成,修造有明窗,透光通风,很好地保持了石窟原有的外观。
4、防水雨篷:其使用在开窟时即有,结构、原料、规模不同。龙门现存的一块唐代石板雨篷位于东山石窟万佛沟南侧的山石崖壁上,专门保护下部碑刻题记;其他洞窟的雨篷多数已损坏,但沟槽遗迹犹存,可安装石板或木板来遮光挡雨,简单而有效,但限于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无水泥、钢筋锚杆等),雨篷出檐很浅,最多七八十厘米左右。1991年在沿袭古代基础上修造的宾阳洞雨篷、摩崖三佛雨篷、石牛溪等,扩大和发展了雨篷的规模,出檐宽可达四到五米,皆为钢筋水泥板质地,结构简单,保持了石窟原貌,既起到防止雨水淋蚀雕刻的作用,又保持了石刻的通风、光线。
5、栈道型雨篷:龙门石窟近五十年来修造的台阶栈道,以钢筋铆杆和水泥为原料,功能设计上主要考虑安全性、方便参观游览及调查研究,但局部栈道在设计时又充分考虑了防水的作用,出檐较宽,达1.20米左右,对下部洞窟和外壁面雕刻纹饰起到遮光挡雨的作用,如火烧洞上方栈道、万佛洞栈道,南部有多达六七处栈道起到了良好的防水雨篷作用。
龙门石窟曾留下来大量的类型多样的历史修复痕迹,证明古人在造像的同时对保护石窟寺建筑也用心良苦。奉先寺在宋代修造有至少13间木构房屋来保护9尊大佛,至今在崖壁上留有很深的方形梁孔;宾阳中洞等大中型洞窟窟门甬道壁面上残留有后期雕凿的梁孔和椽眼来安装防护性木门;敬善寺等为数众多的洞窟形制属于嵌入式窟龛,多分前庭和后室,前庭有窟檐覆盖下部壁面上的力士,可遮风挡雨。不少洞窟门楣上保留有古时用来穿插石板或木板的沟槽,粗略统计达41处。近几十年来,龙门石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进行过两次大规模的维修治理工程,其中修造了潜溪寺木构窟檐、药方洞石构窟檐、宾阳三洞防水雨篷、摩崖三佛防水雨篷等。总的来说,人们在石窟寺的初期雕凿和后期维护中都充分使用了不同类型和形制的保护性建筑,尤其是窟檐,运用技术娴熟,处理精当,效果良好。
当然,对于保护性建筑类型的取舍必然会带来利与弊的矛盾。很明显,修造保护性建筑,对于防止日照、风吹、雨淋等自然危害,延缓石窟本体寿命很有益处。但也会带来一定的弊端。石质建筑坚固耐久,与石窟背景环境和谐统一,但易带来盐分析出、泛白、结晶压力等危害。木构建筑外形美观,有“深山藏古寺”的意境(如龙门潜溪寺木构建筑),但易腐蚀糟朽,耐久性不好。宋代奉先寺修造九间房带来保护性破坏;潜溪寺木构窟檐使得窟内壁面和造像身上存在着每年长达6个月的凝结水危害;西山栈道型雨篷存在栈道积水、泛碱、阻挡紧邻洞窟排水以及本身老化朽蚀等问题。另外,根据现场调查,怀疑部分洞窟顶部塌落系古代修造保护设施时施工不慎造成。因此,对历史上的保护性建筑还存在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后期维护与整修,这是一项持续性工作。可以说,文物保护尤其是大型石窟寺遗址的保护,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事情,需要不断的维护与再处理。这些都要求我们在进行石窟寺保护与管理工作时,一定要坚持《文物保护法》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修复准则》中的相关条款,坚持保护工作的六步程序,谨慎而有效地完成各种体量的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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