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庙产兴学置佛教于死地
2014/9/8   热度:225
历史:庙产兴学置佛教于死地 清末民初之际,由于部分知识份子及政府官员对佛教缺乏了解,以及土豪劣绅等野心份子觊觎庙产,乃藉兴学之名,行吞并寺产之实,造成寺庙财产被损毁、侵占,僧尼被勒令还俗等迫害佛教的风潮。 所谓庙产,就是指寺庙中的一切财产,如寺田、寺塔房舍及附属的法物等。清末,在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后,寺庙遭到严重破坏,佛教正处于重创难复,有待重建的状态。在另一方面,继鸦片战争后,国难频频,英法联军、甲午战争等外患相接而至,一般知识份子基于民族觉醒,纷纷要求自强维新,改善军事,创办实业,振兴教育;于是,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的戊戌变法应运而生。在当时,被太平军破坏的寺院田舍虽然还有不少未能重整恢复旧观,但根据调查统计,全国寺庙数目仍有十六万余所之多,引起社会人士的觊觎野心,尤其是变法中鼓吹兴办教育而经费无着时,竟然主张把寺庙祠堂改为学校。例如在变法时主张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湖广总督张之洞,作《劝学篇》,上书朝廷,力主动用全国寺庙财产作为兴学的经费。经德宗批准后,就在百日维新期间开始施行庙产兴学。当时的实施办法,要点如下: 以寺庙十分之七为校舍,其余作为僧道的居处。 以寺庙田产等财产中十分之七供作学堂之用,其余作为僧道膳食之用。 将使用庙产的总额明奏朝廷,以便表扬该僧道。对于不愿接受表扬的僧道,可将这项殊荣移给俗世的亲人,并给与相关职位。 百日维新失败后,慈禧太后虽曾一度下令禁行庙产兴学,但佛教寺院所受的威胁,始终未除。光绪二十七年八月,满清政府命各省州县设置学堂;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奏准“奏定劝学的章程,责成各村学堂董事查明本地不在祀典庙宇乡社,可租赁为学堂之用”。因而引起各省土豪劣绅假藉兴学的名义,公然兼并寺田。这种变相侵占寺产的风潮,弥漫全国,除了学校以寺院为课室外,连警察、地方军队及各种团体也都堂而皇之地占据寺庙,形成前所未有的怪异现象。当时佛教界缺乏强有力的领导阶级,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但佛教已经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一部份,因此,引起社会名流学者的重视。其中,章太炎首先于光绪三十一年发表《告佛子书》,唤起僧众认清时代,须自办学校,迎头赶上,并忠告世人,不但不应对佛教做这种荒谬的举动,而且更应该加以保护发扬。 早在光绪初年时,日本净土真宗就相继在上海、南京、杭州、苏州等地设置本愿寺。光绪二十五年,在金陵日本净土宗本愿寺特设东文学堂,以教导华人。庙产兴学的风潮期间,日僧水野梅晓、伊藤贤道等人,因见满清政府压迫佛教,便乘机来华引诱杭州三十多所寺庙投向真宗,让我国僧侣接受日本领事的保护,经过中日双方的交涉,议定日本真宗取消对中国寺院的保护,满清政府立即下诏保护佛教,全国各省县并相继组织僧伽教育会,藉着自动兴学来保护寺产。 一九一二年,袁世凯颁布“管理寺庙条例”三十一条,企图将全国佛教寺产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同年,寄禅、道兴等教内外人士在上海留云寺发起“中华佛教总会”成立大会,共拟保护庙产的对策。一九二一年,政府修改条例为二十四条,但只删除细节之处,重要条文仍保留如故。一九二七年,冯玉祥以打倒迷信为由,在河南境内没收白马寺、少林寺、相国寺,同时驱逐僧尼三十万众,勒令还俗。一九二八年,北伐成功后,内政部部长薛笃弼建议改僧寺为学校,欲以行政命令摧毁佛教,翌年,颁布“寺庙管理条令”二十一条。 由于这些法令的公布,对缺乏组织的佛教界带来致命的打击,当时各省军阀、地方官吏,便以兴办教育慈善事业为名,将地方寺庙强行接收。不久,由于太虚、圆瑛、谛闲、印光诸位法师及王一亭居士等人提出强烈的反对,政府也惟恐引来更大的风波,影响民心拥戴,于是将前“寺庙管理条令”予以废止,另外公布 “监督寺庙条令”十三条,立意与措辞上虽比“寺庙管理条令”和缓,但对佛教并无积极的整理,掠夺庙产的风潮,也并未因此遏止。 “中华佛教总会”为因应时势,于一九二九年更名、改组,成立“中国佛教会”,推选太虚法师为理事长。 一九三○年底,南京中央大学教授邰爽秋(基督教徒)再度提出他在一九二八年所倡议的庙产兴学方案,主张“打倒僧阀,解散僧众,划拨庙产,振兴教育”,并组织庙产兴学促进委员会。这个方案,经由国民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发交教育部、内政部等部门执行。 消息传来,全国佛教界哗然,认为无异是置佛教于死地,于是纷纷致电驳斥,同时呼吁全国各地佛教团体,在存亡关头同心协力,共挽狂澜,因而形成全国佛教徒空前的大团结;并于一九三一年四月,在上海召开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由太虚法师撰“上国民会议代表诸公意见书”,送达正在首都召开的国民会议,才打消庙产兴学方案。 同年八月,国民政府公布维护寺产的训令,明文规定,凡是军警或任何机关团体,如果有侵夺占领佛寺僧产的情事,一概依法办理,兴学风潮才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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