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博物馆藏明清政府颁赐阿坝错尔基寺文书简释
2014/9/8   热度:300
西南大学博物馆藏明清政府颁赐阿坝错尔基寺文书简释 邹芙都 西南大学博物馆于20世纪60年代在四川阿坝地区错尔基寺征集到一批明清政府颁发给该寺院的诏令文书,这批文书牵涉到明清政府对四川藏区的宗教政策、寺院管理、寺院经济、路票制度及朝廷羁边措施等诸多内容。介绍与简释这批文书,对明清时期上述问题的研究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阿坝藏区 藏传佛教 诏令文书 作者邹芙都,西南大学博物馆副教授。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邮编400715。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北部,下辖汶川、理县、茂县、松潘、九寨沟、金川、小金、黑水、马尔康、壤塘、阿坝、若尔盖、红原13县,人口80余万,藏族占52.3%,为四川省仅次于甘孜藏族自治州的第二大藏区。据考古资料及文献记载,自战国以下历代中央王朝对该地区均进行了有效的统治与管理,秦朝将其纳入版图,西汉在今阿坝州一带置汶山郡,唐代在今阿坝州境内设置了三个都督府,宋代沿用唐制,元朝始设土司,明朝进一步完善土司制度,清朝在并行土司制的同时,改土归流,“分土降袭”。明清中央王朝为加强对藏区的管理与统治,在推行俗官制度同时,又采用僧官制度。在几乎全民信教的藏区,统治者通过控制、安抚宗教上层人士,利用其感召力和影响力,以求达到稳定、团结众多僧俗群众的目的。关于明清中央王朝在阿坝藏区的宗教政策等,《明史》、《明实录》、《清史稿》、《清实录》、《四川通志》等文献有所记载,但又语焉不详。西南大学博物馆(原西南师范大学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组在著名民族学家邓子琴先生的带领下,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初数次前往阿坝、甘孜、凉山等地方开展民族地区社会历史、宗教、文物考察与征集工作,在阿坝壤塘错尔基寺征集到一批明清中央政府对该寺院管理等方面的诏令文书,为研究明清时期政府对阿坝藏区的宗教政策与策略等问题提供了新的资料,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现择选六件予以简要介绍与考释。不当之处,敬请方冢指正。 一、永乐敕书 奉天承运,皇帝敕曰:朕维佛氏之教,以寂静为宗,以慈悲为用,上足以阴翊皇帝,下足以开导群迷。自昔有国者,莫不崇奖维持,兴隆其教。尔思曩日领占省吉精明了悟,愿力弘深,恪守昆尼,心存清净,化诱善类,普劝有情。眷兹纯诚,良足嘉尚。今特封尔为弘教禅师。尔尚弘宣法教,庶扬阐于宗风,永笃忠诚,式丕承于宠命。钦哉! 该敕书于1960年征集于壤塘错尔基寺。丝质,长153厘米,宽31厘米,汉藏文合书,落款“永乐十六年四月十八日”,年月日上钤“敕命之宝”四字印一方。敕书嘉令思曩日领占省吉“精明了悟,愿力弘深,恪守昆尼,心存清净,化诱善类,普劝有情。眷兹纯诚,良足嘉尚”,特封为弘教禅师。思曩日领占省吉史籍未见,永乐十六年(1418)正是错尔基寺缔造者仲·噶玉哇·仁钦贝(1350~1435)在壤塘争取信徒、扩建寺庙的关键时期,仁钦贝是为错尔基寺第一代教长。据此,思曩日领占省吉当即为该寺第一教长仁钦贝。透过该敕书内容可知,永乐皇帝诏示朝廷慈悲为怀,兴隆其教,充分认识到了宗教在维护统治中的重要性,同时也要求寺院僧众应心存佛法,化诱天下,永笃忠诚。这一策略在有明一代均得以连贯执行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明朝在阿坝藏区的宗教政策与其他藏区基本一致,因“西番地广,人犷悍”而要达到“俾转相化导,以共尊中国,以故西陲宴然”、“藉以教化愚俗,弭边患”的目的,便在沿袭元代“因其俗而柔其人……而领之于帝师”、迎聘喇嘛策略的基础上,多封众建,这种赏封藏传佛教高僧的政策在永乐至宣德、成化年间可谓风行一时,通过授封,笼络上层僧人以控制僧侣大众,成为中央羁縻边疆民族地方的一种重要手段。《明史·西域传二》载:“永乐时,诸卫僧戒行精勤者,多授剌嘛、禅师、灌顶国师之号,有加至大国师、西天佛子者,悉给以印诰。”明永乐授封上层喇嘛为法王者八,授西天佛子者二,授灌顶大国师者九,灌顶国师者十八,此外尚有禅师、都钢、觉义等称号,此敕书正是授封禅师的实物明证。此后,错尔基寺一世活佛却尔基·嘉哇桑布分别于1445年、1475年获明英宗、明宪宗赐与印信,二世活佛杰瓦僧格被嘉靖皇帝敕封为“大善法王”,四世活佛扎巴卧赛被崇祯皇帝敕封为“善悟灌顶国师”。 二、正德诏书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朕维佛氏,以普济之心开慈悲之教,阴翊皇度,启导群迷。世有能宣扬其道者,国家必褒奖之。尔著儿坚千乃年老戒定善悟灌顶国师锁南坚参亲徒,夙承梵教,恪守昆尼,化诱善类·良足嘉尚。特命袭尔师国师之职,封号如故。尚其益务进修,丕阐宗范,用广慈仁之化,以膺宠命之荣。钦哉! 该诏书于1960年征集于壤塘错尔基寺。丝质,长120厘米,宽30厘米,汉藏文合书,落款“正德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年月日上钤“制诰之宝”四字印一方。明代,尤其是明代中期的各朝皇帝,多崇奉藏传佛教,其中尤以明武宗正德皇帝为甚。正德皇帝崇信藏传佛教从未间断,大肆赏封僧侣,甚至派太监刘允前去迎请活佛;而且身体力行,学习藏文,研读藏文佛经,这在明朝诸帝中绝无仅有。该诏书具时正德四年(1509),是正德皇帝崇信藏传佛教的又一实物明证。诏书内容与永乐敕书大同小异,诏示朝廷“宣扬其道者,国家必褒奖之”的宗教政策。诏书中提及锁南坚参(善悟灌顶国师)、其徒著儿坚千(袭师善悟灌顶国师)两人,西南大学博物馆已故老馆长李立新先生指出锁南坚参、著儿坚千均不见载于《明史》,认为可能是《明史》所载“灌顶国师十有八”人之列,不确,因“灌顶国师十有八”者系永乐朝所敕封,而著儿坚千袭封是在正德朝。事实上,锁南坚参以往多有见录,据《万历野获编》明宪宗、孝宗、武宗三代皇帝十分崇信藏传佛教,对来京的藏族僧人给以封号,以示尊宠。宪宗在成化十七年(1481)封藏僧领占竺为万行清修真如自在广善普慈宏度妙应掌教翊国正觉大济法王、西天圆智大慈悲佛,同时受封者还有札实巴、锁南坚参、端竹巴失等,锁南坚参受封为静修宏善国师。此外,还发现一件弘治时皇帝封诰,封诰记述“尔锁南坚参……夙承梵教,恪守昆尼、化诱善类,良足嘉尚……特命尔袭国师之职,封号如故。尚其益务进修,丕扬宗范,用广慈仁之化,以彰宠命之荣”,御准锁南坚参承袭圆妙国师封号。由上可见,正德诏书中的锁南坚参国师称号是在宪宗、孝宗时得以赐封,其徒著儿坚千待考。 三、提督军门给壤塘大喇嘛投诚招安令 穰塘大喇嘛准此投诚,并不许杂谷士兵共恶落阿树一带,番夷不许搔扰,如土亘出搔扰者,定以军法从治,决不姑宽,特示。凡往来挞子一概不许搔扰,西宁贺州回子,统此。 该诏令于1961年征集于壤塘错尔基寺。黄绸质地,长61厘米,宽42厘米,汉藏文合书,上横书“提督军门”四字,下竖书“招安”二字,落款“康熙六十年十月日给”。杂谷即杂谷土司,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理县、马尔康等地,地控川西藏区与内地交通之咽喉;其最强盛之时几乎囊括了嘉绒北部、东部及一部分羌族地区。杂谷土司历史悠久,早在明永乐五年,其首领阿漂因抵御羌族有功被明王朝授封为安抚司土同知;乾隆十七年(1752)杂谷土司苍 旺杀害头人易沙,私造铁炮,潜蓄逆谋,清政府派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调兵遣将,平定杂谷事件;此后行土屯制,改土归流。该招安令具时康熙六十年(1721)。查相关史籍未见记述此时朝廷与川藏地区发生大的冲突。而该投诚招安令招准壤塘大喇嘛投诚,并对士兵的行动作了严格规定,措辞严厉,这似与以往对川藏地区的策略大相径庭,其原因令人费解。笔者揣测,可能与准噶尔部动乱西藏等藏区有关。准噶尔部于17到18世纪建立游牧帝国,信奉藏传佛教,对西藏地区有深远影响。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准噶尔部攻占拉萨,“自准噶尔车零敦多布侵占西藏,该地黑喇嘛附逆助谋,伪称河州喇嘛,迎师向导,阴遣番人,截邀军粮。康熙五十八年定西将军噶尔弼统领绿旗官兵至拉里预,遣永宁副将岳钟琪提兵,计擒黑喇嘛,讯明附逆阴谋,截粮情实,旋即正法”。康熙皇帝为维持西藏安宁,进兵西藏,派延信率军自青海库库尔塞出发,遣噶尔弼自打箭炉(今四川康定)出发,岳钟琪奉命率军随定西将军噶尔弼入藏,直抵拉萨,击败准噶尔兵。清军进入拉萨,控制西藏局势,平定西藏动乱。《四川通志·西域》载:“大兵进取西藏,该地僧俗人民投诚归顺。”在此平定过程中,岳钟琪因指挥得当,战功突出而由松潘镇游击、永宁副将被擢升为四川提督。通过以上史实叙述可知,岳钟琪亲历西藏动乱,可能因准噶尔在西藏动乱过程中,川藏喇嘛与之多有联系;或因担心日后川藏喇嘛与西藏喇嘛联合闹事等考虑,便在出任四川提督后发布这一投诚招安令,当在情理之中。虽然这一推断没有直接史料根据,但从此后岳钟琪铲除杂谷土司事件中也可反应出其不顾实情、恣意为之的行事个性,对此清高宗曾多次斥之为乘人之危。如以上分析可信,则可补文献之缺失。 四、四川分巡松茂兵备道给旃坛喇嘛寺执照 钦命四川分巡松茂等处汉土地方兵备道军功随带加三级纪录三次又纪录一次查为给发执照事。照得下阿洛克土千户,地方旃坛喇嘛寺系众番僧住持修行之所,本道巡历其地,该寺大喇嘛呈验前明永乐年间御赐弘教禅师并正德年间御赐善悟灌顶国师两朝封号敕书存寺。查下阿洛克土千户地方在蜀之西北,去省城一千四百余里。旃坛一寺创建番境。不知起于何代?即以永乐历今,已四百余年矣,古刹也。随据该寺大喇嘛错尔热额思端达尔吉禀请给发执照,并求通饬附近各土司番民,不得践踏该寺等情前来。据此,除分行各土司遵照外,合行给发执照。为此,照给该大喇嘛错尔热额思端达尔吉收执。嗣后该喇嘛务施普济之心,广开慈悲之教,敦崇正道,化道番民,毋许作奸为匪,劫掠生事。仍将该寺好为休整,以存古迹,而邻近各土司番民,自当恭敬,均不得糟踏欺压,毋违,须至执照者。右执照给旃坛寺大喇嘛错尔热额思端达尔吉收执。 该执照于1961年征集于壤塘错尔基寺。白花绸质地,长123厘米,宽65厘米,汉藏文合书,内上端自右至左横书“执照”二字,落款“乾隆四十二年二月日”,上钤“四川分巡松茂汉土地方兵备道关防”印一方。执照指官府所发的文字凭证,如《元代白话碑集录·永寿吴山寺执照碑》载:“重审得:前项地土并无违碍,合行给付本人执照。”褚人获《坚瓠七集·批执照》载:“何敬卿既告陈海楼,又恐诸御史以他事中伤之,复诉于海刚睾,求批一执照。”《四川通志》卷103载:“分巡松茂兵备道,康熙八年复设松茂成棉道,兼管水利。乾隆十七年统辖杂谷直隶厅。乾隆二十九年改加兵备衔,专辖松潘、茂州、龙安、杂谷。四十一年,兼理懋功厅新疆屯政,驻茂州。”明确规定了松茂兵备道管辖之范围。“查”即查礼,《四川通志》载:“查礼,顺天宛平监生,乾隆三十三年任分巡川北兵备道,三十四年任松茂兵备道。”《清史稿·查礼传》载:“总督刘秉恬奏礼虽文员,颇强干,谙番情,命署松茂道,代五福驻美诺抚降番。四十一年,金川平,礼留办兵屯,拊循降番。”因在大小金川战役中,以随征小金川督饷屡立军功受特旨嘉奖,并赐孔雀翎。该执照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据“该寺大喇嘛呈验前明永乐年间御赐弘教禅师并正德年间御赐善悟灌顶国师两朝封号”内容可知错尔基寺建寺历史,旃坛喇嘛寺即错尔基寺,这对探讨藏传佛教在阿坝地区的传教历程有重要参考价值。此外,执照具时乾隆四十二年,为研究乾隆四十一年金川战役结束之后朝廷对阿坝地区宗教政策提供了新的资料,如一方面要求“务施普济之心,广开慈悲之教,敦崇正道,化道番民”,同时又明令“毋许作奸为匪,劫掠生事。仍将该寺好为休整,以存古迹,而邻近各土司番民,自当恭敬,均不得糟踏欺压,毋违”,这与乾隆“朕于黄教素虽爱护,但必于奉教守法之喇嘛等方加以恩遇。若为教中败类,罪在不赦者,即当明正典刑,断不稍为袒护”的恩威并用政策暗合,这也是乾隆时期对藏传佛教实行的一个新的重要政策。而且任命熟悉番事的查礼为松茂兵备道,可见中央政府在金川战役后仍维持了既有的宗教政策,又顺应时势,对寺院、宗教行为严格羁縻以维护该地区的稳定及与中央王朝之间的关系。 五、参军府给旃坛寺执照 协守四川漳腊等处地方管辖各部土司参军府沈为给执照事。照得据旃坛寺喇嘛立昧八借色盖夷禀内称:三阿树和尚历来系旃坛喇嘛管属,在寺烧香,阿贯寨、怎达寨、不槓达寨一俊寨众更达以下,俱系喇嘛上门户当差,如今不听喇嘛口,在喇嘛眼前有反脸之意,禀恳做主等情,前来本府。随察看该喇嘛呈到凭据,此旃坛寺设自明时,尚有永乐年间敕赐谕旨,成化年间颁有象牙图章,年深久远。嗣因和尚等散漫,有三襍谷、绰斯甲相连瞵封,有欺凌之事,曾于乾隆四十二年内,前任松茂兵备道查,给有执照。令该喇嘛静守清规,并行襍谷、绰斯甲瞵封,毋许蹭踏,执照给该喇嘛收执在案。今夷禀请照旧例管束松岗地方上所修寺院、包勒郎达地方上寺院、上阿树寺院、麻弄纳喀地方上寺院共四处小寺院,照旧例当差。旃坛寺喇嘛做好事,均要齐到等情,应如所请。除译喻阿贯等四寨遵照,并谕襍谷、绰斯甲不得蹭踏,合行给发执照,为此照给该喇嘛遵照,嗣后务守清规,凡有应收门户差使照旧规矩收派,不得藉照无端硬开新路,滋生事端。如违查处,重究不贷,须至执照者。右照给旃坛喇嘛立昧八借色盖准此。 该执照于1961年征集于壤塘错尔基寺。白花绸质地,长110厘米,宽62厘米,汉藏文合书,内上由右至左横书“执照”二字,落款“嘉庆十年四月日”,年月上钤“四川漳腊营参军府关防”印一方。漳腊归属松潘厅,为松潘厅重地,“所属土司五十二寨,土千户十四,百户二十五,土目十三”、“嘉靖二十年筑城堡,置官军。国朝改为章腊营,设游击驻防。旧管远近番寨数十。今辖商巴、寒盼、祈命等十六寨及新抚之上中下阿坝、上中下郭罗克、上中下阿土树等十一寨”。该执照转述了错尔基寺的建寺、受敕及前任松茂兵备道发执照等事,可与松茂兵备道给旃坛喇嘛寺执照对读;同时对了解藏传佛教主寺与属寺关系及寺院经济等问题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一般而言,属寺对主寺有纳差义务,因此,寺院之间的争夺十分强烈,这对寺院规模和经济来源均有重要影响。该执照称“今夷禀请照旧例管束松岗地方上所修寺院,包勒郎达地方上寺院、上阿树寺院、麻弄纳喀地方上寺院共四处小寺院,照旧例当差”,可见,此前松岗地 方寺所修寺院等四处寺院原为旃坛寺属寺,因和尚散漫等诸多原因,这四处属寺脱离了主寺的控制。这对考察研究清朝阿坝地区寺院的争斗及藏传佛教的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差使差役是寺院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普通喇嘛从一入寺便要对寺院承担一系列封建义务和各种差役,还要外出化缘。此外,寺院占有大量土地和农奴,如在原西藏地方政府统治时,寺庙占有的土地约达一百一十八万五千克(一克约合内地一亩),占西藏全部实际耕地的近40%;据清乾隆二年理藩院造册统计,当时属于达赖喇嘛管辖的寺庙有3150余座,占有农奴121,438户,属于班禅管辖的寺庙有327座,占有农奴6752户。该执照规定“凡有应收门户差使照旧规矩收派”,可见乾隆时期在阿坝地区进行的两次改土归流并不十分彻底,与清末在甘孜地区改土归流后采取的政教分离,废除喇嘛寺干涉地方事务权力,禁止百姓将土地或财产送给寺院,凡租种寺院土地者只称佃户,佃户无尽差使之义务等规定尚有一定差距。 六、路票 四川漳腊等处地方参府托四川抚边营守府候补都阃府马为给路票事。据燃坛寺曲借喇嘛票称:该寺喇嘛和尚每年俱有前往西藏以及五台山等处朝山进香,恳请赏给路票,以便朝山进香之僧持带等情据此。查该喇嘛住居口外,既有善念朝山进香,应给路票,以利遄行,合行给票。为此票,仰燃坛寺曲借喇嘛遵照,嗣后该寺喇嘛和尚果有赴西藏以及五台山进香之僧,执此路票前行,关隘渡口,验票即放,不得阻拦;该喇嘛和尚等亦不得藉票滋事,若藉票滋事,查出治罪不恕,毋违,特票。 该路票于1961年征集于壤塘错尔基寺。花绫质地,长134厘米,宽39.5厘米,汉藏文合书,落款“道光九年八月日”,在年月上钤“四川抚边营守备口口记”关防印一方。路票是一种证明身份的通行凭证,路票制度始于清朝顺治年间,注明持票人籍贯、姓名、前往何地、目的及期限,以其经过关口时配合边禁、民族隔离及边疆贸易政策的实施。为加强路票管理,政府作了严格规定,对违反制度者予以严惩,据《大清律例》、《大清会典》规定,如私出关口,一经查出,将受到杖、徒三年、发边远充军等惩处;若人、票不合者,按情节轻重治罪;逾期不回者,着各地稽查治罪,等等。朝廷在西藏地区施行路票,始于乾隆五十七年平定廓尔喀之后;在西南地区施行路票,基于改土归流后西南地区各民族间密切往来之需要。关于路票的发放,朝廷有严格规定,商民由原籍地方给票,伐木由工部给票,喇嘛、土司出入边疆地区由该管部门给票,邻近西藏、新疆地区的外番由驻藏大臣给票。据该路票“四川漳腊等处地方参府托四川抚边营守府候补都阃府马为给路票事”可知地方参府有发放路票的权力。清政府为了防止各地僧侣及僧侣与上层世俗之间互通信息、暗自勾结,对藏传佛教僧侣的出行、游方作了严格规定与整饬,如顺治皇帝谕示:“喇嘛不许私自游方,有游方者,著发回原籍。”康熙皇帝多次发布禁令:“喇嘛徒众非奉旨不许私来。”乾隆皇帝对喇嘛游方作了更严格规定,对违令者予以严惩。该路票为发放给阿坝地区喇嘛前往西藏与山西五台山朝山进香使用,一方面规定,喇嘛可以凭票通关,同时又绝对不能藉票滋事,否则一经查出,治罪不恕,这可以说是朝廷加强对藏区喇嘛管理、维护边疆稳定的重要举措。同时,清廷对驻京喇嘛也施行了印信、度牒、禁条、札付、路引制度来约束寺院僧人,路引是其必备通行证。关于路票制度,文献多有记载,但关于阿坝藏区喇嘛出入路票事宜,文献阙如,该路票对我们今天考察清廷对四川藏区宗教管理政策、喇嘛出行制度的演变及对边疆地区的管理提供了较为重要的实物资料。 通过以上简释可以看出,西南大学博物馆馆藏的六件诏令文书牵涉到明清政府对四川藏区的宗教政策、寺院管理、寺院经济、路票制度及朝廷羁边措施等诸多内容,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一方面能补文献之不足,或与文献互证,为深化对明清时期上述问题的研究提供新的资料;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明清两朝对阿坝藏区乃至整个藏区的宗教政策、寺院管理等在承袭过程中又多有变化,关于其具体情形笔者在此不作赘述,期以另文探讨。 [责任编辑 华祖根] 出自: 《民族研究 》 2008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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