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生态平衡与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2014/9/8   热度:298
宗教生态平衡与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王爱国 境外宗教渗透活动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以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为重点目标。在境外针对我少数民族进行传教的非法出版物中,对中国政府经过识别认定的55个少数民族,作出了毫无根据的质疑和否定,实质上是为了达到所谓的“基督教前景”,煽动我国民族分裂、利用宗教危害我国家安全。中国的民族识别,其理论创举和社会效果已为历史所证实,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遵循宗教自身的发展规律,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形成文化生态平衡、宗教生态平衡,不仅能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同时对保护我们自己民族的精神文化遗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宗教渗透 民族识别 基督教 民族民间信仰 宗教生态平衡 作者:王爱国,云南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近年来,境外利用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活动呈现出强烈的进攻态势。境外宗教渗透活动的一个重要方向是以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为重点目标。为此,境外有关机构对我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其中民族识别问题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之一。境外一些非法出版物及有关资料中,将我国少数民族分成439种,重点区别了他们的语言,并特别关注这些民族的宗教信仰及其特点。 近代以来,民族宗教问题在世界政治中成为引人注目的重大问题。无论是一战结束后东欧民族主义和60年代亚非拉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还是冷战结束后世界民族主义的高涨与连绵不断的民族宗教冲突,历史几乎每一天都在被演绎和改写。与之不同,“风景这边独好”。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结合中国实际制定的民族、宗教政策,较好地解决了我国的民族、宗教关系,长期保持了我国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与稳定,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重要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极应对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形成文化生态平衡、宗教生态平衡,不仅能有效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同时对保护我们自己民族的精神文化遗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境外宣教机构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研究与区分 2008年8月,我们在境外非法出版物及有关资料中发现一本用于传教的工具书《中国的少数民族》。该书以图片、文字等形式,详尽地介绍了所谓分布于全国各地的439个少数民族。主要内容有民族称谓、人口数据、主要聚居地、官方身份和宗教信仰等,重点关注和区分了各个少数民族的语言和宗教信仰状况,以及传播基督教的可能性。该书在“绪言”中宣称:“神的福音要传遍万国、万方、万族、万民。基于此,我们显然需要细致研究这些民族群体的情况。” 该书的作者对中国的少数民族进行了长期而深入的研究,并依据基督教的立场进行了选择和区分。 首先,作者提出选择的标准。1982年,全世界的基督教领袖在瑞士会晤。根据圣经的原则,他们定义民族群体:“一个引人注意的、较大的民族或社会群体,其中的每个人都认为他们彼此之间在语言、宗教、种族划分、居住地、职业、社会等级(社会地位)或处境各方面,存在若干共同之处的民族群体。对于传道的目标来说,最大的福音群体是那些福音在其中传播,如同教会的培植运动一样,在理解或接受福音方面没有遇到障碍的群体。” 其次,作者以语言为重点,区分不同民族群体以及传播福音可能性。“对于本书各民族的语言,作者主要关心的是互相理解的问题。简单地说,如果两个群体不能互相理解,他们就被认为是不同的群体。这对于基督教的前景来说很重要,因为据此可以判断福音在遇到语言障碍之前,从一个人群到另一人群能传播多远。” 第三,对于中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作者描述:“无论你是否相信,也无论中国的媒体是否报道,事实却是:中国的许多少数民族并不喜欢汉族。我无意于作任何政治上的陈述,只是说出了一个事实。任何人与少数民族接触后都会证实这种情况。”作者认为除了一些受汉族影响比较深的民族,如满族、壮族和白族等民族外,“在其它少数民族中,你会惊讶地发现人们数百年来一直对汉族人持有成见,其中有的是真实的情况,而有的只是想象中的不满……。”为此作者提出,为了向少数民族传教,需要谦卑的态度和学习他们的语言,尊重各个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等。 最后,作者将问题落脚在民族识别问题上,对中国政府经过识别认定的55个少数民族,作出了毫无根据的质疑和否定。“可以肯定的说,中国领土上分散着几百个可识别的少数民族群体。他们的语言至少属于5个不同的语系,这些民族是经过千百年的历史演变而成的,许多群体及其民众跨越大陆迁移而来,有的为逃避迫害,有的因为饥荒,还有的只是为了寻找一个可以和平居住的空间。”“我们知道有400多个少数民族曾申请政府认可,但只有55个获得了正式承认。” 在上述基础上,作者提出一个问题:“350个迷失的少数民族,他们的情况究竟怎样?”这个问题充满了煽情与诱惑,指向路径却是所谓的“基督教前景”:“中国西部和北部的多数少数民族仍完全处于属灵的黑暗之中,不见一丝福音的光亮。——希望本书能唤起多人了解中国这些福音未进入的民族群体,并为他们献上祈祷。”其用心用意昭然若揭。 二、我国的民族识别工作及其意义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公元前2世纪司马迁撰写的《史记》起,历代史书记载中都有对少数民族及其政权的记述。但这些记述对少数民族的名称与族体区分不是很严格。1911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先生曾提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1943年蒋介石在《中国之命运》一书中,仅承认一个汉族,认为其他少数民族全是汉族的宗族或旁支,根本不是单独的民族。与之不同,毛泽东早在1939年12月《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就指出:“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对于我国究竟有多少民族,当时无法做出肯定的回答。 新中国建立,中国共产党人进行社会改革,实行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等政策,启发了长期受压迫受歧视少数民族的自觉意识,许多大小族体纷纷公开自己的族称,要求承认他们的民族成分。1953年汇总登记的民族名称达400多个,其中,仅云南上报的族名就达260多个。对于群众自报的民族族称,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甄别。1953年我国在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在大量艰苦细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识别和归并后,首先认定了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朝鲜、满等38个少数民族。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识别,又认定了15个少数民族。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落实民族政策工作中,又认定了2个少数民族。到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法定的少数民族共为55个,民族识别工作基本完成。 建国后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对认识和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宝贵的成功经验。 第一,中国的民族识别和认定,使我国历史上长期受压迫受歧视、不被承认或是不敢承认自 己的广大少数民族,有了明确的族属,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同时,为党和政府制定民族政策,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第二,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为国际社会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重要经验。当今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但很多国家弄不清自己国家的民族成分,一些多民族的大国甚至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划分民族的统一标准。这种情况,在民族自觉意识、民主自治意识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往往为连绵不断的民族冲突和种族仇恨增添许多非理性的因素。 第三,中国的民族识别工作是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运用于中国实际的创举。这项工作坚持理论指导与具体实际相结合,民族现状与历史状况相结合,民族意愿与科学依据相结合,较好地分析认识了我国纷繁复杂的民族现象。具体说,就是理论上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灵活运用斯大林关于民族四个特征(要素)的理论,同时,坚持从民族集团的现状出发,注重综合研究分析不同民族的历史文化资料,并遵循“名从主人”的原则,征求并尊重本民族集团中大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协调、实事求是地确定民族成分和称谓。 我国民族识别工作的成绩,其理论创举、社会效果已为历史和现实所证实,同时也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承认,是对世界和平与发展以及人类学(民族学)理论的重要贡献。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一书中,研究者们以少数民族的同情者、拯救者自居,粗暴而轻率地否定中国的民族识别,其实质已经涉及到煽动民族分裂、利用宗教因素危害我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民族识别中的宗教信仰问题 民族识别必然要触及宗教信仰问题,“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斯大林语),宗教是其中重要的基本要素。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曾先后派出西南、西北、中南、东北与内蒙古四个中央访问团到少数民族地区考察访问,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情况作了初步的调查。在当时的调查访问中,中央访问团就注意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1953年,主持中央统战工作的李维汉同志总结我国宗教特点时,就提出有宗教“五性”的基本观点,即长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复杂性、国际性。宗教具有民族性的观点是从我国少数民族普遍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这一现象中总结出来的。 一般而言,宗教信仰不是构成民族的基本要素(但似乎也有例外,中国回族的形成就主要是由于伊斯兰教信仰凝聚而成)。在人类历史上,宗教作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和文化现象,民族是其重要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甚至成为凝聚某一民族的力量。也可以这样说,宗教对民族群体的精神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甚至成为凝聚某一民族的精神力量与文化符号,强化着该民族的群体意识和文化认同。现代人类学的研究证明,世界上所有民族在其早期发展阶段上,宗教都是民族文化的主流或纲领,支配着整个民族的精神生活。后来非宗教的世俗文化兴起,社会精神文化趋向多元和复杂,但宗教信仰至今仍然深刻影响各个民族,宗教礼仪习俗等普遍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个民族的社会政治、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文化艺术,包括饮食起居、婚丧嫁娶、人际来往等,往往有着深刻的宗教烙印。所以,当我们考察复杂的民族构成时,不能忽视宗教信仰对民族构成的重大影响。 以云南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为例。云南境内民族众多,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5000人以上世居的少数民族有25个,其中15个民族为云南特有。云南各个少数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或是某一民族普遍信仰某一宗教,如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或是若干民族共同信仰某一宗教,如傣族、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和部分佤族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汉族、彝族、壮族等信仰道教等。同时,云南世居的少数民族不同程度上保留着对自己本民族历史上的原始宗教信仰,或是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如白族在信仰佛教的同时保留着“本主崇拜”,彝族的土主崇拜,纳西族的东巴教信仰,普米族的汗归教信仰等。 早在秦汉时期,史料记载云南即以“俗好巫鬼禁忌”闻名于世。云南各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主要是自然崇拜、动植物崇拜、灵魂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生殖崇拜、巫及巫术等,这些原始宗教信仰一直保留至今,仍可以见到其影响和痕迹。新中国成立之后,云南仍有几个少数民族,如独龙、布朗、基诺、傈僳、怒、佤族等,仍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保留有比较古老、典型的原始宗教。就是一些完全进入阶级社会的民族,如纳西、傣、藏、苗、瑶、壮、彝、哈尼、布依族等,也都不同程度地保存着一些原始宗教的残余形态,反映出在原始社会时期的宗教意识和观念。 除此之外,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如白、彝、壮、瑶、纳西、阿昌等民族,还存在儒释道搀杂并存的情况,其中以道教影响较深。据有关调查及资料,明、清以来,云南兴起了众多的民间宗教组织和秘密会社,借儒、释、道三教之力尤其是道教,在云南民间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构成了明清以来云南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明清以来的云南民间宗教组织,大多是从外地传入,其中影响较大的为“圣谕坛”和“洞经会”两种。此外,云南的民间宗教组织和秘密会社还有:大乘教、青莲教、同善社、归根教、清斋道、哥老会、一贯道等。另外,还有一些较小的结社及行会,在云南民间有着一定的影响力。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纯朴的民风民俗,云南的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和活动从来没有消失或停止,即便是在“文革”那样的特殊年代,也没有完全绝迹。 四、民族民间信仰与宗教信仰生态平衡 《中国的少数民族》作者毫不隐讳他们的目的。他们之所以费时十几年研究中国的少数民族,绝不是为了中国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而是为了基督教的传播。他们之所以从民族识别人手,将中国的少数民族分为400多个民族群体,研究他们的宗教信仰和语言,是为了细化每一个群体,消除语言传播的障碍,寻找信仰上的融合点或是突破口。据有关信息,境外一些机构和组织针对我西南少数民族,曾制定了详尽的传教计划如“哈尼播种”、“福音西进”等并在积极实施中,他们大量翻译各种少数民族文字《圣经》及各种宣教资料,通过各种渠道偷运入境,在我少数民族群众中散发。 相比之下,我们对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渗透的问题,工作中多为防范、堵截,基本上属于被动防御。如何从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遵循宗教自身的发展规律,挖掘和利用传统文化和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资源,形成文化生态平衡、宗教生态平衡,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制约基督教不正常的扩张与发展,不仅研究不够,而且还存在着若干思想上和政策上的禁锢。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融合、多宗教并存、多元文化共生的国家,儒释道相互融通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成为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力量。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传统文化包括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在近现代西方文明的冲击下,遭受现代工业文明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双重解构。因此,我们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不仅认识上存在着许多误读与盲区,同时在管理引导上也存在的缺位与失范。 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研究,首先一个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定位的问题。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们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认识,大多认为是落后的观念意识或是社会陋习,往往视为封建迷信活动,稍微积极一点的,也仅仅看作是一种民间民俗活动,没有作为一种民族文化现象和精神资源给予必要的重视、研究和保护,管理上或是禁止或是放任,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管理,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意识形态领域的宽松环境,人们价值观念的多元选择,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出现一定程度的复苏,一些沉寂多年的活动在民间悄然出现,这些现象引起了有关机构的重视和研究。从目前的情况和有关研究看,中国的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是长期存在的,就是在“文革”这样的特殊时期也没有完全绝迹,它不仅以儒释道三教合一的形式在汉民族地区大量存在,如各种各样的小寺小庙,在少数民族地区更是以民族信仰的形式发生作用,甚至与民风民俗融为一体,对支撑下层民众的精神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目前研究中有着不同的提法,有的称为“民族民间信仰”或是“民间信仰”,有的称为“民族民间宗教”或是“民间宗教”,笔者则称为“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不同的提法,指向的是同一事物、同一现象,却有着不同的考量。称为“民族民间信仰”或是“民间信仰”,避开“宗教”一词,其考量似乎是无意涉及复杂敏感的宗教领域,并兼顾到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混杂、松散和民俗特点。称为“民族民间宗教”或是“民间宗教”,其着力点是要为其正名,希望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下,争取一个能与五大宗教平起平坐的合法地位。笔者使用“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提法,是考虑到除了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世界性宗教已经成为其民族的宗教信仰,如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傣族信仰南传佛教等,其他大量的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还不是一种严格形态上的制度化宗教,主要表现为经典教义上的混杂和粗陋、组织制度上的松散和随意、活动仪式上的世俗化的倾向,因此,笔者认为民族民间宗教信仰主要还是表现为一种观念意识上的宗教信仰。 最后,如何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进行管理和引导的问题。就目前的现状和实践而言,要为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正名或是立法进行管理,一时难以做到。在实际工作和具体操作上,以民间民俗活动名义进行研究、开发和保护,是一种比较稳妥、过渡性的办法。在这个过程中,考虑到时代的变迁与发展,对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内容和形式,要在包容、理性对待的基础上,注意加强引导和旨理。要在以社会主义价值核心为指导的原则下,存其精华、弃其糟粕,扬弃与时代不相适宜的内容,特别注意防止形成类似“法轮功”或是其他的邪教组织,或是为一些政治势力、地方宗族家族势力所利用,侵蚀消融基层政权,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五、恢复和重建我国的宗教生态平衡 如何应对境外宗教渗透对我国家安全、文化安全和宗教安全构成的威胁,已经成为我国处理内政外交的重要考量。毫无疑问,面对境外利用宗教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渗透活动,以国家的意志和力量,运用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其意义和作用是极其重要且无法替代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从尊重和把握宗教自身发展规律的角度,以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和创新性的理论思考,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社会机制。 自1911年的“五四”运动以来,随着科学、民主运动的发展和深入,民族民间宗教信仰日益衰微。新中国建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民族民间宗教更是多次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从上个世纪50年代初“镇反”运动打击反动会道门,到60年代破除封建迷信和鬼神观念,再到“文革”破除四归、横扫一切牛鬼神蛇,民族民间宗教信仰几乎完全失去了生存的空间,由此也造成广大群众民族民间宗教信仰的真空状态。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出现了基督教在中国大陆快速发展的问题。考察有关数据,基督教在鸦片战争后大规模传入中国,经过一百年的发展,建国初期信徒仅有70万左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基督教的发展呈现快速发展。据1997年《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我国基督徒约有1000万;1999年基督教全国“两会”统计则为1600万,这个数据为政府有关部门使用至今。目前,学界估计大陆基督徒已达3000万左右,境外估计约7000万。后面两组数据没有得到普遍认可,不能作为有效数据,但基督教在中国大陆的快速发展却是不争的事实。有学者依据田野调查研究认为,正是上述历史原因造成的广大群众民族民间信仰的真空状况,为基督教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条件。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宗教生态失衡是基督教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者说是根本原因。 这个问题可以云南和台湾基督教发展为例,从另外一个角度进行比较。 以云南基督教发展为例。基督教在云南的传播与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扩张是同步的,但晚于沿海与内地。20世纪初,外国传教士在少数民族地区找到传播扩张的途径,使云南一跃成为基督教在全国发展最为迅速的地方。建国初期,据云南有关部门粗略统计,基督教信徒约12万人(也有一说为15万),约占当时全国基督徒的1/6。半个世纪过去了,云南基督教现阶段约有50万人(1984年统计约为22万,1995年统计约为34万,2002年统计约为48万),不足全国基督教的1/30(按1600万计算)。云南基督教的传播发展,除了“文革”结束后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段时间出珊恢复性发展有较快增长外,大体上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究其原因,虽然基督教在云南少数民族中有着较深的影响和基础,同时也是境外宗教渗透的重点地区,但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形成的宗教信仰生态平衡,制约了基督教在云南超常、快速的发展。 再以台湾基督教发展情况为例。已有许多研究者注意到台湾基督教发展情况,大致说来,基督教在台湾的早期的传播和发展,与大陆早期的情况差不多。17世纪荷兰和西班牙人殖民统治时期,基督教传人台湾,其发展非常缓慢。抗日战争胜利后台湾回归祖国,1949年国民党政权移至台湾前后,大批教会机构和传教士进入台湾,基督教的发展出现过一个高涨时期,此后的发展则处于一个缓慢的阶段。有台湾学者总结认为:1965年以后,由于人民整体生活水平提高,政府对宗教传播限制渐渐松绑,中国传统宗教与民间信仰的势力大增,台湾基督教发展呈停滞局面,基督徒的成长率甚至不如人口成长率。据有关统计:台湾2300万人口中,548.6万人(23.9%)为佛教徒,454.6万人(19.8%)为道教徒,84.5万人(3.7%)信奉一贯道,60.5万人(2.6%)为基督教新教教徒,29,8万人(1.3%)为罗马天主教徒,26万人(1.1%)信奉天帝教。其间,还有一个较为特殊的情况,即基督教在台湾上层颇有影响,蒋介石、宋美玲、蒋经国、李登辉等人均为基督徒,并且经常到教堂做礼拜。即使这样,基督教在台湾也没有出现超常发展的情况。 根据上述比较与分析,我们认为,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仅仅依靠防范、堵截是难以完全奏效的,最有效的莫过于自身的抵御、天然的屏障,即形成文化生态平衡、宗教生态平衡。 有关宗教生态问题的研究,以牟钟鉴先生《宗教文化生态的中国模式》一文最为精当。牟钟鉴先生指出:中国在源远流长的古代文明中形成多元通和的宗教文化生态,“一条红线始终贯穿在其中,就是文化的多样性和彼此的平等沟通尊重。中国宗教文化生态模式对内有极大的包容性,对外有极大的开放性。所以在古代保持了信仰的多元和谐,并成功引进印度佛教,创造了异质文化融合的典范;近现代则努力向西方学习,引进社会主义、自由主义、科学民主,使中国的信仰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也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为此,牟钟鉴先生提出:“要恢复和发展中国模式的宗教生态,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复兴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包括各种健康的宗教文化,使之各得其所。中国传统信仰是有深层根基的,它一直存在于民众之中,只要给它宽松的环境,适当加以引导,便可顺利成长。信仰的力量需要信仰的力量加以平衡,政治力量的过分介入,往往发生负面效应而不解决问题。社会主义在政治制度和法律法规上是统一的,而在信仰文化上一定是多元的,丰富多彩的。马克思主义、儒学、佛教、道家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各种健康的民间信仰,都应有各自的合理的存在空间,不可能互相取代,而要彼此尊重。”牟钟鉴先生论述中,“信仰的力量需要信仰的力量加以平衡”,可谓一语破的,发人深省。 恢复和重建我国的宗教生态平衡,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人,一定要以宽广的胸襟和理性的态度,豁达大度、兼容并蓄地对待民族民间宗教信仰,让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不同来源的宗教信仰都能各得其所,真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语)的文化生态、宗教生态。 (责任编辑:黄夏年) 出自: 《世界宗教研究 》 201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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