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生态话题散议
2014/9/8   热度:199
宗教生态话题散议 张新鹰 内容提要:当前中国的宗教态势,其实是我国国情整体上已经并且还在发生的重大变化通过宗教领域的反射。“宗教生态”在这个时候作为社会文化现象被注意,作为与社会宏观管理有关的话题被提出,正显示了学术界和政策设计部门对于上述重要社会变化的一项共同反应,特别是与被视为西方思想文化载体的基督教在新时期宗教格局中的比重逐渐增大有着密切的关联。只有将促使宗教生态平衡机制的自然形成这项系统工程。纳入国家文化战略(包括国民教育)的框架加以通盘规划设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为构建和谐社会铺设一层张力在安全系数之内的“宗教保护膜”。 关键词:宗教生态 宗教事务管理 中国传统文化 国家文化战略 作者简介:张新鹰,中国社会科学院网络中心主任,编审;中国宗教学会常务副会长;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所长。 一 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宗教是这个传统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漫长的历史年代中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支撑点,只是它并不像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那样“一柱擎天”,而是由儒、佛、道“三足鼎立”,形成一个极为稳定的架构。古代中国不需要独立的神权体制象征性地授予世俗政权合法性,帝王及其权力本身就是冥冥中存在最高神圣意志的证明。儒教以事实上的国家宗教的身份,承担了以“天命”说解释皇权乃至整个权力结构神圣性来源的责任,使貌似世俗之身的帝王、地方官员直到宗族首领,只要获得了那个名分,就自然获得了儒教宗法礼制体系内等级不同的神权,分别得以“代天宣化”、封赏神明和在祖灵崇拜的名义下发号施令。这样的政教制度避免了西方中世纪虽然“神权至上”但因教会和政权两条线交叉运作而产生的矛盾冲突,也就有可能不实行像西方中世纪单一教会介入世俗权力领域所必然出现的排他性宗教政策,而创造出一种以“神道设教,兼容并蓄,以政驭教,以教辅政”的宗教政策为保证的政教关系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任何宗教只要接受儒教所规定的政治社会伦理原则,都可以取得生存空间,有的还可能享受官方宗教的特殊待遇。随着这些宗教,尤其是传统的佛、道两教的加强,儒教的社会核心价值指导地位更得到加强,封建统治的“软实力”也得到加强;同时,这些宗教的存在,又弥补了儒教对于信仰个体而言彼岸指向相对空疏的不足。从这样的角度看待传统中国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宗教群体,甚至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被包含在一个“大儒教”的群体之内,大多数佛、道教信仰者实际上是这个群体当中具有双重身份或具有复合信仰的一部分特殊群体,而且如马克斯·韦伯所说,“没有成为在社会学上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宗教团体”。就此而言,如同中华民族被称为是“多元一体”一样,中国宗教的传统格局也可以称为是“多元一体”的。西方学者20世纪初就根据他们的田野调查对中国宗教做出过类似的评述。历史上伊斯兰教和基督宗教的进入中原,也没有根本改变中国的宗教与社会政治文化的传统关系和中国宗教的传统格局,没有根本改变中国宗教群体的特有存在状态。明清时期伊斯兰教思想家的儒化现象和基督宗教发展举步维艰的史实就是很好的证据。 这种状况伴随着儒教“国家宗教”地位的丧失而宣告结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摧毁了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儒教失去了依附的根基和支持的对象;以“五·四”为标志的新文化运动,基于在思想文化领域反帝反封建的目标,不但把儒教,而且把佛教、道教乃至基督教都置于冲击批判的境地,试图为国人找出种种替代宗教的精神食粮。作为对民族民主主义浪潮的反响,佛教出现了“改革”呼声,基督教出现了“自治”要求和本土教派,天主教出现了处境化动作;民国政府也仿效现代主流国家,举起“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旗帜,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此时,历史形成的儒教思想意识权威虽然余威犹存,但与政权联系在一起的特殊政治权威已经风光不再。“一体”遭到消解,“政教分离”成为共识,各个宗教开始获得“独立”的、“民间”的实质地位(当然,此种“独立”地位在一部分宗教团体中由于某些外国势力的存在而具有很大的相对性,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各种宗教群体以前所未有的社团化、个性化、平民化的面貌显示了中国历史上真正的“多元”宗教、“多元”信仰时代的来临。宗教群体在中国社会的这种嬗变,也通过国家针对公民宗教信仰权利和公共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渐趋于配套而被体现出来。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宗教生态问题浮上了社会表层,迎来了新的变化契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内的宗教群体整体上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巨变。对宗教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势力的肃清和全社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导地位的确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成就带给中国人民的精神鼓舞,以及上世纪50年代后期在党内和社会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极左思潮对于宗教的压抑,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中国的宗教群体规模在1949年后的20多年间收缩到了一个非常低的水平。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得到重新强调和落实,是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序幕之后。国内思想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际“冷战”结束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给中国带来了全方位的机遇和震荡。中国的宗教态势伴随着新时期的到来,也进入了一个不同于以往的历史发展新阶段。它的显著标志是:曾经销声匿迹的各种宗教仿佛在一夜之间异军突起,宗教信仰者数量以空前的速度递增,宗教结构和信徒成分发生重要变动,与宗教相关的国际联系和涉外事务日益频繁复杂,宗教思想和有神观念的公共影响持续扩大,宗教因素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不断强化。与民国时期相比,与改革开放以前相比,中国的宗教群体正处于赢得各自独立的信仰主体地位以来最良好的社会总环境之下,同时面对着深刻变更的政治意识形态环境,其本身也经历着迅速和多样的变迁。这种状况,其实是我国国情整体上已经并且还在发生的重大变化通过宗教领域的反射。 “宗教生态”在这个时候作为社会文化现象被注意,作为与社会宏观管理有关的话题被提出,即使还存在认知上的论争,却正显示了学术界和政策设计部门对于上述重要社会变化的一项共同反应,特别是与被视为西方思想文化载体的基督教在新时期宗教格局中的比重逐渐增大有着密切的关联。 二 宗教信仰者群体在我国从“文革”前后的社会边缘区块变成相对重要的社会力量,只经历了改革开放以来短短的30年时间。群体规模前所未有的增加,是这种变化的最显著标志,。而且,这个群体还在以高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速度继续扩大,看不到停滞的迹象。 宗教信仰者群体在这个时期的扩大,当然有其历史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方面的原因,但主要原因在于现实的社会根源,而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同样是与社会根源密不可分的。从宗教信仰者群体的增长之中,既折射出社会矛盾的突出和社会心理状态的复杂,又反映了一部分社会成员寻求自我纾解这些矛盾的努力。 在社会变革加深、各类矛盾增多的现实当中“获得精神寄托”和“寻求功利目的”,是刺激我国宗教信仰者群体包括基督教群体迅速膨胀的最大原因。即使信教原因主要是希望“获得精神寄 托”,或者是由于家庭和别人的影响,也都不能排除信仰者个人对于信教可以实现某些非常具体的现世功利性目标的向往。在期望值不变的情况下,他们通过正常世俗社会的途径实现这些目标的成功率越低,通过宗教途径进行尝试的驱动力就会越强。作为自古以来随机性、实用性多神崇拜极其发达的中国,这是她的宗教文化传统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转型的历史过程中,本能地赋予宗教信仰者群体的“本土化”特色。但基督教的发展又得益于特殊的主客观便利条件,这些条件中,基督教的传教特点、活动方式及其与基层民众文化、社交需求的密切结合发挥了很大作用,信仰成本等经济因素和信仰体验等心理因素的作用也都不可忽略;还同长期的“三自”运动大大削弱了外国主流教会的“洋教”模式对中国基层社会基督教社群的思想影响和组织影响有关。从人数来说,基督教信徒的增加以农村人口为主,直接原因主要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社会保障和文化生活的严重短缺,并与农村部分基层政权职能的弱化和异化有关;深层原因主要是一段时间里,民族文化的“水土流失”没有及时地从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上得到重视和抑制。凭借广阔的“市场需求”,基督教在农村一些地方不但发挥着原有“草根性信仰”的代偿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对原有基层社会组织的代偿功能。可以说,人们认为的宗教生态出现的某些失衡现象,以广大内地农村最为明显。 三 经过30年的转型,中国大陆的城镇化率已达到将近50%。城镇化进程与基督教信徒人数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并不表明信徒人数在城市中的同步增长,近年新增基督教徒的重心还是在向农村人口倾斜。外界有些乐于看到中国“基督化”的人士将此现象称为“农村包围城市”。但其实大量增加的信徒主要是被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暂时推向“边缘化”的农村弱势群体。而且,农村基督教人数的增加,从总体上来说还是人们正常宗教需求的反映,并不必然意味着西方政治文化理念在中国农村的植根。基督教在宗教意识尚未完全脱离民间多神信仰传统制约、信仰目的功利性极强的农民群体中传播,如果说会给中国社会带来什么不利因素的话,除了可能强化一部分人的自我封闭心理之外,出现被“土法改造”的“邪教化”倾向应该比成为某种“西化”工具更为现实。换句话说,中国农村基督教发展道路上的主要危害性障碍,不是像某些城市教团那样来自境外势力的“西化”、“分化”图谋和少数政治异议人士的“工具化”操弄,而是来自基本上土生土长的“邪教化”恶变。而如何在对这些农民自身的“基督教信仰”进行“正统化”、“规范化”教育提高的同时,防止其产生“西向”、“西化”的观念,是颇值得关注的。 但是,未来中国基督教会的主流不是农村教会,而是城市教会,这将是无法回避的事实。浙江大学陈村富教授在社会调查基础上得出一个认识:“基督教在中国未来的角色”不是农村教徒(尽管现阶段在数量上是最多的),而是同现代社会同步发展的“老板基督徒”、“知识精英基督徒”和年轻一代神职人员等“新兴基督教群体”。从浙江的情况看,他所说的“新兴基督教群体”对于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的基督教会起着越来越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市民社会”逐步显形的条件下,具有某种示范和先导的意义,并且由于这些群体成员教育程度、经济地位、国际联系、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而愈益呈现出复杂的社会效应乃至政治效应,理应受到更加深入的观察和评估。 四 佛教、道教、民间信仰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未来中长期宗教态势的变化中,由于西方以美国为首的强势文化结合市场经济的力量,以政治、军事实力为后盾,对我国文教领域进行潜移默化的政策导向施压和思想舆论影响,佛教、道教、民间信仰如果照目前的社会文化环境维持生机,表面上可能很是红火,但在话语权方面能否占据优势,似乎并不容乐观。因为在中国历史上,佛教、道教、民间信仰都是围绕作为意识形态主流的儒教而发挥着补强、翊助作用,今天,儒教的主流地位已经不复存在,它们失去了同质的依附呼应对象,又尚未找到解决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基本矛盾的最终途径;而由国家权力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复健和保护,在各地往往变性为较多地与经济发展动机紧密结合,对于通过宗教信仰所保持的精神传统,则尽量不去正面面对,或仅仅交给学术界去营造“文化清谈”的氛围;至多是谋求在扬弃“封建糟粕”的同时找到一些“人文精华”,以便加以运用。殊不知,传统宗教的实际运用价值有一部分就潜藏于某些被习惯性地视为“糟粕”的东西里,那甚至是其生命力之所在,诚所谓“腐朽与神奇共构”;人为认定“糟粕一精华”的两分法,如果机械地付诸实施,也许不啻为“日凿一窍”,结果可能是“七日而浑沌死”,欲速不达,事与愿违。而且从台湾的情况看,有一种认识认为,当生产方式“从农业经济转变为越来越知识密集的高科技工业后,流动的、国际化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城市中产阶级不是将他们传统的民间宗教信仰替换为基督教,就是变得什么都不信”;近年台湾宗教社会学的一些学者调查似乎也印证了民间信仰在台湾有所减缩的趋势。处在这样一种经济社会环境与思想文化夹缝中的佛教、道教、民间信仰,不无越来越“表象化”的危机,在商品经济挂帅的时势潮流冲刷下,很难依靠其在中国精神传统中的历史地位,在与西方文化全方位进军中国的博弈当中独擅胜场。这对于宗教生态的良性发展,不能不说是一道严肃的课题,需要认真思考因应之途。 五 从泛化的有神信仰的社会弥散程度而言,中国从古到今就不是一个“无神”的国家。如果能把中国民间信仰的信奉者和具有比较浓厚的鬼神观念的人数都统计出来,肯定大大超过现存的“五大宗教”信仰者总数,只是其信仰表现形态与西方所熟悉的犹太一基督宗教乃至伊斯兰教等“一神教”大相径庭而已。中国共产党是在拥有深厚而庞杂的“有神”信仰传统的各民族广大群众中取得了代表资格和执政权力的先进政党,她的党章中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坚持,必然地要求其党员应当树立坚定的无神论世界观,但她并不主张把“无神论”宣布为全社会成员统一的“强制信仰”,而是指出了“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的宗教存在的长期性规律。这种长期性越到后来将越表现为广义有神论即超自然力观念的个性化信仰形式。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不是从任何“天赋人权”理论中抽绎出来的,而是首先根据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所制订的。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出发,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集体越来越认识到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且在实践中使之丰富和发展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不但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而且有迹象表明,对于引导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非制度化宗教形态或日广义宗教因素在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也正在开始给予前所未有的重视。 六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没有先例可循的艰巨事业,摸索的过程充满矛盾和困扰。宗教信仰者的数量增长和结构变动,从根本上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基础、生产关系调整变化的 反映,是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缺失在思想意识和社会心理方面的反映,也是经济全球化带来国际强势政治、文化冲击的反映,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必须承认这个客观现实,并以此作为相关制度安排的立足点。 从世界范围和我们自己的实践经验来看,正常的宗教感情和信仰表达愿望得到尊重和满足,就能够理顺绝大多数信教群众的思想、心态和与现实社会的关系。所以,我们不必闻宗教而色变,不必因为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而草木皆兵。在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坚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全面贯彻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妥善运用传统政治文化遗产、牢固掌握执政地位的情况下,信教人数的增长,不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产生根本的破坏作用。宗教信徒作为由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身份的成员所组成的群体,主要成分是普通劳动群众,建立富足安宁的小康社会符合他们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只要执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根本利益的宗旨不变,坚持引导宗教信仰者确立爱国爱教相统一、“做守法教徒就是做爱国公民”的观念,真诚鼓励他们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因教制宜地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空间,避免对宗教方面特殊的人民内部矛盾包括某些偶发事件反应过当,绝大多数宗教信仰者都会融入或顺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随着时光的推移,宗教将越来越成为社会常态生活的一部分,“日用而不知”。而且,从宗教生态的总体状况而言,佛教、道教、民间信仰人数占信仰者群体大多数的局面,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也还不会发生彻底的改变。 但是,宗教问题固有的复杂性,又要求我们不能不注意某些宗教因素在个别问题上诱发局部事件和不利影响的可能。当宗教生活中积聚着部分社会成员对现实状况的失落、不满情绪时,随着信仰者人数的增加,宗教对于社会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可以呈现同步上升。不过,就宗教管宗教,是无法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的。马克思主义历来是把宗教还原为一定经济生产方式之上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所以,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公平正义原则,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完善社会保障,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同时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学精神,消除愚昧无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道德水准,使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自觉凝聚成一个“义”“利”并存、“德”“财”兼备的命运共同体;再加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某些会造成消极作用的宗教因素才有可能自然而然地发生降解,我国的宗教局面才会真正、持久地趋于平稳和淡化。 七 从另一个方面说,面对基督教信教人口的空前增长,片面地归结为抵御渗透不力,简单地动用行政手段打压,或者单纯指望经济发展可以抵消信教热情,都是无济于事的。当前有一种观点,希望用扶持佛教的办法平衡基督教的发展。这种想法注意到了传统宗教资源在历史上的作用,但夸大了佛教独自能起的作用。这条思路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即:中国历史上能够抵制和改造外来宗教的思想文化武器主要是以儒教为核心的社会伦理教化体系,佛教只是次要的因素(它本身也是一个被改造了的外来宗教),而且要和道教等其他各种宗教信仰形态(包括大量民间信仰、民间宗教)相互配合,在官方“神道设教”方针的指导下,在基层社会形成综合网络,才能略有所为。然而这个综合网络现已消失殆尽。从现实角度而言,如果政府直接越俎代庖,不仅违背了“不能以行政力量发展宗教”的原则,还会造成包括政治、法律问题在内的其他一些问题,而其最好的结果不过是佛教和基督教并驾齐驱,分别在不同的局域和社会成员当中吸收信徒,各滚各的雪球。这也许并不符合操作的初衷,遑论还会有更差的结果出现。 只有将促使宗教生态平衡机制的自然形成这项大工程,纳入国家文化战略(包括国民教育)的框架加以通盘规划设计,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为构建和谐社会铺设一层张力在安全系数之内的“宗教保护膜”(但也不必过高估计其现实作用)。要全面认识包括宗教文化在内的祖国传统文化,承认宗教文化在中华文化成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当中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的文化战略必须重视如何使宗教趋利避害,继续发挥这种作用,尽管我们已经不可能重新编织历史上那种综合网络。这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仅靠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宗教部门一家的努力是不够的,甚至是次要的,而必须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全面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相融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协调,与调整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改善党组织在城乡基层的领导方法、领导作风相结合。应该对此尽快组织跨部门、跨系统的研究、论证,制订计划方案,加快实施步伐,力争在本世纪的几代人时间里,作为这项系统工程的成果之一,在全社会初步建立起有助于维持教态平衡的宗教文化自组织机制,从一个侧面为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 郑筱筠) 出自: 《世界宗教文化 》 2010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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