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官寺与大官寺鼎的来历
2014/9/8   热度:244
大官寺与大官寺鼎的来历 王泽强 大官寺鼎出土时场景 在佛教传进中国之前,“寺”的通常意思是官署,与寺院毫无关系。《说文解字》云:“寺,治也,官舍也。”如“太常寺”,是古代掌管宗庙礼仪的官署;“大理寺”,是最高审判机关。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负责帝王膳食、祭品等事务的官员叫“大官”(又作“太官”,“大”、“太”二字古代相通),其所在官署,秦汉时称为“大官寺”,设有令、丞等职位,隶属于少府。“大官令”的俸禄是“六百石,掌鼎姐撰具。”(《汉旧仪补遗》)。“大官令”下设多位丞,包括负责各地进献食物的“大官献丞”、管理日常饮食的“大官丞”和“大官中丞”等。如西汉名将陈汤,年轻时“西至长安求官,得太官献食丞”(《汉书·陈汤传》),即担任接受、管理各地进献皇宫食品的官员。北魏时“大官”执掌百官的膳食供应,隶属于光禄卿。北齐、隋、唐等朝代因袭这种制度。宋代以后,皇帝膳食归尚食局,“大官”只掌管祭物。明代设立“大官署”,执掌宫中膳食、祭品、节令宴席及蕃使宴犒等事务。“大官署”内置署正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人,从七品;监事四人,从八品。清代宫中膳食享宴等事谊分工精细,统属于光禄寺,内设“大官”、“珍羞”、“良酝”和“掌醢”四署,“大官署”只负责采供豕物、蔬菜,同时祭祀、筵宴及殿试所需使用的餐具、桌椅等用品也归大官署管理安排。由此可见,从秦汉时的“大官寺”,到明清时的“大官署”,我国古代的“大官制度”一直没有中断,与整个漫长的封建社会相始终。 考古出土的各种实物也印证了典籍的记载。如陕西咸阳博物馆藏有一个铜盉,上有“大官四斗半”铭文,表明这是秦国的宫中用品。汉景帝阳陵东侧第16号随葬墓中,曾经出土一枚鼻钮铜印,印文为“大官之印”(《汉阳陵》,重庆出版社,2001年10月版)。16号墓墓主人是汉景帝宫中负责膳食事务的官员,死后又追随景帝而去。1997年,在湖南湘阴岳州窑遗址中出土一件青瓷碗,上戳印“太官”字款,这是隋代宫中用物。汉代诸侯国的官制与朝廷相似,诸侯国也设有负责王室成员膳食等事务的大官。如1978年,在山东淄博西汉齐王墓陪葬坑中出土了一件铜鼎,上面刻有“齐大官”铭文,可见齐王室亦设有大官。再如1968年5月,在河北满城一号汉墓(中山靖王刘胜墓)中出土的乳钉纹铜壶、蟠龙纹铜壶上均有“楚大官”铭文,表明这些铜器来自以徐州为都城的楚王国。值得注意的是,诸侯国中设有“大官”,在器具上勒铭记时前面通常要加注国名,以示与朝廷中的“大官”有别。 根据以上的分析,盱眙大云山汉墓出土的“大官寺鼎”的来历也就十分明朗了:要么来自西汉皇宫,要么来自西汉诸侯王王府。由于没有注明是哪个诸侯国的,可见它只可能来自长安宫廷,是西汉皇家的专用烹饪器具,相当于现在的锅,用以炖煮和盛放鱼肉,同时又是祭祀神灵的一种重要礼器,是权力和富贵的象征。这为我们考定大云山汉墓墓主的身份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物证。大云山汉墓采用黄肠题凑、玉棺和金缕玉衣,这是汉代最高规格的墓葬,其随葬品也极为丰富、奢华,可见墓主身份不寻常,必为诸侯王或者皇亲国戚。笔者已著文,认为1号墓墓主是第三代堂邑侯陈午,其女儿陈阿娇是汉武帝的皇后,其子陈融为封地一万五千户(丞相萧何的封地只有八千户)的隆虑侯。其妻馆陶公主是汉文帝和窦太后特别宠爱的独生女,长期生活于西汉宫廷中。公元前135年,窦太后去世前留下遗嘱,将东宫全部财产赠送给馆陶公主,因此,陈午家完全有财力营造如此豪华奢侈的大墓,墓中出现西汉皇家的专用物品“大官寺鼎”也就不难理解了。 2010年7月,盱眙县大云山汉墓中出土了带有“大官寺鼎”铭文的铜鼎,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和兴趣。 何为“大官寺”?“大官寺鼎”来自何处?“大官寺鼎”隐含着怎样的历史文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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